四月芳菲,温暖如约而至,最美人间是四月,最忙申报亦是四月,咱们出口企业在这个月需要关注哪些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呢?小编带你一起去了解一下。
出口业务时间是指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如果是报关进保税区仓储再离境的,则以出境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上显示的出境日期为准哦。
PART 01
退(免)税申报时限
出口业务时间属于2023年度的,应在2024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前结束前(4月18日)向主管税局正式申报退税(单证不齐、信息不齐、未收齐外汇的除外)
注意:该期限的作用主要是对期限前已经申报退税的业务限制必须收齐外汇或符合视同收汇的必须在期限截止前取得相应证明资料,否则需要冲减原已申报的退税明细,并在期限后收齐外汇或取得视同收汇证明资料时重新申报退税。
PART 02
收汇时限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规定,上年度的出口货物未收齐外汇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已申请退税了需要冲减原已申报的退税明细;二是符合9号公告附件1所列的10种视同收汇情形的仍旧享受退税无需冲减,但需要在此期限截止前收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连同视同收汇的证明资料一起留存企业备查。三是4月申报期截止前未收齐外汇也未取得视同收汇证明资料的,等收齐了外汇或取得了视同收汇证明资料后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免)税。
PART 03
增值税免税申报时限
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号公告取消了未在次年5月申报期截止前申报免税就要改为征税的规定,但是免税申报期限还是有的,具体的免税申报时限咱们可以参考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免税的,是有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风险的........
PART 04
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时限
出口的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业务中不符合退(免)税和免税的,需要视同内销征税的,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判断申报时间,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PART 05
进料加工退税核销时限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2024年4月20日前做手(账)册核销。该核销指2023年在海关办理完核销的手(账)册,以“同意核销结案”日期为准,即该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手(账)册才需要在2024年4月20日前办理免抵退税核销手续。
PART 06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期限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期限为受托加工方开具加工费免税发票至次月申报期截止前,由委托方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PART 07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时限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公告规定,免税证明核销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对应的手(账)册在海关核销结案的次年5月15日前申请核销。
PART 08
委托出口取消退税货物的,及时
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023年度委托其他公司出口已经取消退税的货物(货物商品代码在商品文库中“出口商品特殊商品类型名称”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的,应及时向代理方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最晚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PART 09
单证备案期限
出口货物劳务应在退税正式申报后15天内,把单证备案要求的单证按申报退税的顺序,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如果选择纸质单证的还应注明单证存放的地点,进行单证备案。
PART 10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开具时间
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于税务机关办结的次月申报期截止前到发票确认平台中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勾选确认,并在申报期截止前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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