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航运代理协会通知各成员、海运代理在船只离开最后一个港口之前提交完整的(包括MBL+HBL)电子舱单(货物)的综合信息,该规定已由国家税务委员会通过相关参考函提交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同时,海关关长召开了一次有关会议。包括BSAA在内的利益攸关方于2019年5月20日提醒并确保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提前申报制度。
货物舱单是货物承运人向海关当局提交单证,包括托运人、进口商、出口商、包装件数和类型、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货物的原产地和目的地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其他重要单证。根据这条最新的要求,货物承运人(包括货运代理和航空公司运营商)必须在货物承运人离开目的港之前在线提交货物舱单。
翻译如下: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想获得更多外贸新鲜事,国际物流新动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百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