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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中的“码头操作费(THC)”由谁承担(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1-08 10:00 作者:百运网

  国际海运中码头操作费(THC,含起运港 OTHC 与目的港 DTHC)的承担方,核心由贸易条款(Incoterms 2020) 决定,同时可通过合同特别约定调整。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主流贸易术语下的 THC 承担规则

  核心原则是 “谁负责对应运输环节的操作与风险,谁承担该环节的 THC”,起运港 THC 多与卖方责任挂钩,目的港 THC 多由买方承担,具体划分如下:

  EXW(工厂交货):起运港和目的港 THC 均由买方承担。该术语下卖方仅负责工厂备货,所有运输环节(含码头操作)均由买方安排并付费,卖方无任何运输相关付费义务。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起运港 THC 由卖方承担,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卖方需负责将货物送至起运港码头并完成装船前操作(如集装箱进场、堆存、装船),对应的起运港 THC 是卖方的出口成本;买方负责海运订舱及目的港提货,需承担目的港码头的卸货、堆存等 DTHC 费用。

国际海运

  CFR/CIF(成本加运费 / 成本保险加运费):起运港 THC 由卖方承担,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支付起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费(CIF 含保险费),需覆盖起运港码头装船前的所有操作成本;目的港的卸货及后续操作属于买方的进口环节成本,DTHC 由买方支付,且不包含在卖方的海运费报价中。

  DAP/DPU/DDP(目的地交货 /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 完税后交货):起运港和目的港 THC 均由卖方承担。这三类术语下,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的全程责任,包括起运港装船、目的港卸货的码头操作,因此需支付两端 THC,DPU/DDP 还需额外覆盖目的港清关、税费等后续费用。

  FCA(货交承运人):起运港 THC 由买方承担,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卖方仅需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后续码头操作及运输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二、实操中的特殊情况与风险提示

  合同约定优先:贸易条款是基础,但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THC 承担方,如 FOB 条款下约定起运港 THC 由买方支付,或 DAP 条款下约定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此类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避免纠纷。

  订舱方与付费方的差异:FOB 条款下买方常指定货代订舱,部分船公司会向订舱方(货代)收取 THC,再由货代向责任方(卖方)追偿。卖方需提前与货代确认付费流程,避免被强制垫付后无法收回款项。

  区域特殊费用替代:华南地区部分航线(如东南亚、欧美线)船公司会用 ORC(始发地收货费)代替起运港 THC,收费逻辑与 THC 一致,承担方仍按贸易条款划分,ORC 本质是起运港码头操作费的区域变体。

  拼箱(LCL)的特殊计费:拼箱货的 THC 常由货代按体积 / 重量分摊计入报价,起运港 THC 多由卖方包含在报价中,目的港 THC 由买方在提货时支付,需核对报价明细,避免重复收费。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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