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对跨境货物包装的环保要求差异显著,主要围绕有害物质限制、可回收与再生材料使用、包装减量化及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维度制定规则,且欧盟、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尤为具体和严格。
欧盟在 2025 年 2 月生效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中,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的环保管控体系。在有害物质方面,明确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 100mg/kg,2026 年 8 月起食品接触包装中 PFAS 浓度需符合特定限值,否则禁止上市。可回收性上,要求所有包装需满足可单独收集、分类和大规模回收的条件,2030 年起不符合可回收性能等级的包装将被限制投放,2038 年则要求包装至少达到 B 级可回收等级。塑料包装还被要求逐步提升再生含量,如 2030 年 PET 材质的接触敏感包装再生含量需达 30%,2040 年升至 50%。此外,2030 年起包装设计需将重量和体积减至最低必要限度,禁止仅为增加产品表观体积的过度包装。

美国目前虽无全国统一的包装环保联邦法规,但截至 2025 年已有马里兰、华盛顿、明尼苏达等七个州出台了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相关法律。以华盛顿州为例,要求塑料饮料容器、垃圾袋等产品使用最低比例的消费后再生材料,且包装和纸制品生产商需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承担全州回收服务的改进责任;马里兰州则规定,2025 年 6 月起包装材料生产商需提交责任计划,未获批计划者不得在该州销售、进口相关产品。加州也在推进永久性的包装环保法规,对包装的再生含量和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时间表。
日本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对合成食品容器和包装实施 “正面清单” 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合成材料种类,所有进口到日本的食品包装及相关产品,需符合清单中规定的材料标准,且 2020 年 6 月前进口过的同类型产品可豁免过渡期要求,而新进口产品必须严格遵循清单规范。日本消费者厅负责管理这份清单,并持续更新新增合规材料,出口商需准备好包装材料的规格证明,以向日本进口商展示合规性。
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除遵循欧盟统一法规外,还通过细化本国法律强化包装环保要求。早在 1991 年就实施《包装条例》,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企业为商品外包装的回收处理负责,并成立了专门的 “绿点” 公司处理包装废弃物。2019 年实施的新《包装法》进一步设立中央包装登记处,规定企业必须注册并申报包装物的质量和材料信息,未注册者将面临最高 20 万欧元罚款和销售禁令,2025 年 7 月起,亚马逊等平台上的在线商铺还需单独完成运输包装许可登记。同时,德国快递企业广泛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信封、包装袋,并搭配易揭式标签和二次使用黏合条,减少一次性包装的消耗。
韩国则重点推广循环包装的使用,政府通过招标扶持可重复使用包装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环境部对难以降解的高吸水性树脂冰袋生产商征收垃圾处理费,同时在生活区设立专门回收设施,对回收冰袋的民众给予奖励。企业也积极研发环保替代产品,如推出生物降解树脂外包装、内部充水的可反复使用冰袋。此外,韩国水原市试点商超与配送中心合作的循环包装模式,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将包装放回家门口即可被回收清洗再利用,该模式每年可减少约 13 万个一次性快递箱和 66 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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