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运网
国际海运二程船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5-06-14 16:00 作者:百运网

  在二程船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需根据运输合同类型(如全程联运、分段运输)及提单条款确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承运人的核心责任和义务,同时需注意不同法律体系(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可能存在差异:

  一、基于运输合同的基本责任

  1. 提供适航船舶与妥善管理货物

  船舶适航义务

  二程船承运人需确保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处于适航状态,包括船体结构安全、设备完好、船员配备充足、燃料和物料齐全等。

  例如:船舶需通过定期检验,持有合格的适航证书,避免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程延误或货物损坏。

国际海运,海运公司

  货物妥善管理义务

  承运人需按货物特性采取合理照料措施,包括装卸、积载、运输、保管和交付环节。

  具体要求:

  对易碎品轻装轻卸,使用衬垫材料防止碰撞;

  对危险品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隔离堆放,并配备应急处理设备;

  对冷藏货物保持舱内温度符合约定标准(如温控误差不超过 ±2℃)。

  2. 按约定航线和时间运输

  不得无故绕航

  承运人需按提单记载的航线或习惯航线行驶,除非为救助人命、财产或不可抗力等合理原因,否则绕航可能被视为违约。

  例如:未经货主同意,不得因揽货需求临时变更挂靠港。

  合理控制运输时效

  虽非绝对保证交货时间,但需以合理速度完成运输,避免因不合理延误(如在中转港滞留超正常时间)导致货主损失。

  二、货物接收与交付环节的责任

  1. 货物收受与单证签署

  核对货物状态

  接收货物时,承运人需核对实际货物与托运人申报的品名、数量、包装等是否一致,若发现包装破损、唛头不清等问题,应在提单批注(如 “外包装破损,内货未知”),避免后续货损争议。

  若托运人要求签发 “清洁提单”(即未批注货物缺陷),承运人需确保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否则可能承担虚假批注责任。

  签发提单义务

  按托运人要求及时签发提单,提单需准确记载货物信息、运输条款(如运费支付方式、中转港)及双方权利义务。

  若为 “联运提单”,承运人可能需对全程运输负责(无论货损发生在一程或二程船段)。

  2. 货物交付与货权确认

  凭单放货

  承运人需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不得无单放货(记名提单除外,需按目的港法律执行),否则可能面临货主索赔。

  例如:若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已生效,需确认收货方身份与电放指示一致。

  交付时的货物状态

  交付货物时,若货物损坏或短缺,承运人需根据提单批注和实际情况承担责任:

  若提单为清洁提单,推定货物损坏发生在承运期间,承运人需举证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货主过失),否则需赔偿;

  若提单有批注,按批注内容划分责任(如 “货物原残” 则承运人不负责)。

  三、责任期间与免责情形

  1. 责任期间的界定

  一般责任期间

  二程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通常从货物装上二程船时起至卸下二程船时止(“钩至钩” 原则),但根据《汉堡规则》,责任期间可扩展为 “港至港”(从接收货物到交付货物)。

  若货物在中转港仓储期间受损,需明确仓储方是否为承运人受雇人,若为则承运人可能需承担责任。

  2. 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承运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货损可免责:

  天灾(如台风、海啸)、战争、罢工;

  货物固有缺陷(如易腐货物自然变质)、包装不足(非承运人原因导致);

  船长、船员、引航员的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如触礁、碰撞);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注意:《汉堡规则》取消了 “航行过失免责”,承运人需对船员驾驶过失导致的货损负责,因此需关注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

  四、联运场景下的特殊责任(全程承运 vs. 分段承运)

  1. 联运提单(全程承运)

  若货主与一程船公司签订全程联运合同,二程船公司作为一程船公司的代理或分包方,一程船公司需对全程运输负责。

  货损发生在二程船段时,货主可直接向一程船公司索赔,一程船公司赔付后可向二程船公司追偿。

  2. 分程提单(分段承运)

  货主分别与一程、二程船公司签订合同,二程船公司仅对自身运输区段负责。

  货损索赔需根据货损发生区段向对应承运人提出,若无法确定区段,可能需按各段承运人责任比例分担(需合同明确约定)。

  五、赔偿责任限制

  赔偿限额

  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通常按国际公约或国内法规定执行: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单位货物赔偿不超过 10000 金法郎(或等值货币),或按货物毛重每公斤 30 金法郎,取较高者;

  《汉堡规则》:每件或每单位赔偿不超过 835 特别提款权(SDR),或按毛重每公斤 2.5 SDR,取较高者;

  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高于公约标准,以合同为准。

  责任限制的例外

  若货损因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如明知船舶不适航仍开航),承运人可能丧失责任限制权利,需全额赔偿货主损失。

  六、通知与协作义务

  及时通知义务

  若二程船船期变更(如延迟、取消)或货物在运输中出现异常(如破损、延误),承运人需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避免损失扩大。

  例如:中转港因罢工导致货物滞留,需在 24 小时内书面告知货主最新进展。

  协助处理突发情况

  配合货主或货代处理紧急事务,如更改目的港、中途卸货、危险品应急处置等,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操作支持。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的服务需求,建议您先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获取定制方案。百运网提供了免费的智能实时比价服务,助您节省更多的物流成本。

每日推荐
阅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