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不久将最后确定关于可转让航空货物单证的公约草案,以便在运输途中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该文件草案预计将在7月7日至23日在维也纳举行的贸易法委员会第58届会议上最后定稿。
在最近一次提高对可转让单据认识的活动中,发起了一项行动呼吁,邀请所有对全球贸易感兴趣的政府参与联合国关于可转让货物单据的公约草案的定稿。
公约草案确立了可转让货物单证作为代表所有运输方式的过境货物的所有权,可用于提高贸易灵活性,弥补贸易融资缺口,支持全球贸易的数字化转型。
一旦最终确定,该公约草案将于2025年底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
与海运提单不同,铁路、公路和航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在航空货物的情况下通常被称为托运单或航空运单,不用作所有权文件,也不能在运输过程中转让给另一方。
贸易法委员会正在拟订的可转让货物单据的目的是作为一种所有权单据,以填补多式联运和单式联运方面的这一空白,但不涉及海运业务。
在航线中断的情况下,能够切换到其他运输方式,而不会降低贸易融资背景下抵押品的价值或失去在运输中销售货物的能力,这是托运人使用可转让货物单据的另一个原因。
根据建议,可转让货物单据将以数字形式存在,称为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
该文书草案将为发行和使用单一的电子记录提供法律框架,这种记录可以涵盖门到门的运输,从而简化文件程序并提高业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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