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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货损自救方案:未买保险也能挽回损失的几种途径
2025-05-07 11:00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一趟从上海飞往法兰克福的精密仪器运输中,价值15万美元的货物因装卸操作不当导致核心部件断裂,货主因未投保面临全额损失风险。但通过专业举证和流程操作,最终成功向承运人索赔12.3万美元。这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即使未购买保险,货损仍有补救空间。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运人责任框架下的索赔路径

国际空运货损索赔的核心依据是《蒙特利尔公约》第18条,该条款明确承运人对货物在航空运输期间(包括机场内装卸、转运过程)的损坏或灭失承担严格责任,除非能证明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损失。

2024年德国联邦法院的判例显示,承运人需举证其操作符合IATA标准操作手册(SOP)且货物包装符合航司规范,否则需按每公斤22个特别提款权(SDR)赔偿,折合人民币约200元/公斤。某企业运输的500公斤芯片受损,若按公约标准可获赔约10万元,但通过证明承运人未正确使用防静电设备,实际获赔提升至货值的82%  

索赔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4天内提交书面异议,并附机场地勤出具的《货物异常报告》。关键证据包括货物装机前的完好证明(如机场CCTV录像截屏)、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货损评估报告(需在开箱后48小时内完成)。2025年欧盟新规要求货站必须保存装卸操作视频记录至少90天,这为举证提供了新的突破口。

国际空运 

供应链全链条责任追溯策略

当承运人责任难以完全覆盖损失时,可延伸追溯其他环节责任方。根据《民法典》第834条,若货损因包装公司未按航司标准加固导致,可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例如某跨境服装企业使用第三方包装服务时,因未在纸箱边缘加装L型护角,导致运输中箱体坍塌,法院判定包装公司承担30%损失。  

对于涉及多式联运的案例,需精准锁定货损发生阶段。通过航空货运单(AWB)上的货物状态备注和转运机场的过磅记录,可验证是否在陆运衔接段发生异常。2024年新加坡某电子产品运输纠纷中,货主通过对比始发地(浦东机场)与中转地(迪拜机场)的货物称重数据差异,成功证明货损发生于卡车运输环节,从而向陆运服务商追偿。  

说到最后

国际空运货损维权的本质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责任网络。从装机视频到地勤签收单,每个环节的合规操作记录都是索赔的关键筹码。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本文内容基于《蒙特利尔公约》《民法典》及欧盟2025年航空货运条例整理,具体操作请以承运人最新条款及司法实践为准。文中数据引用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2024年行业报告及公开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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