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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注意!3月海关政策盘点(海关政策每月盘点汇总)
2024-04-02 10:05 作者:百运网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进口泰国罗汉松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罗汉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进口泰国罗汉松应符合以下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5号(关于进口泰国罗汉松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16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卡赫季州(Kakheti)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6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出口水产品原料管理,保障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规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7号(关于发布《出口水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8号(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以下简称奥保护部)有关奥地利输华乳品(以下简称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奥地利共和国乳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8号(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ë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3月1日,格鲁吉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克维莫-卡尔特里州(Kvemo Kartli)发生一起小反刍兽疫。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海关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社会事务、卫生、护理和消费者保护部关于中国从奥地利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奥地利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关于进口奥地利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年3月11日,利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瓦哈特省(AI Wahat)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涉及易感动物为绵羊和山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4号(关于防止利比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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