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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锂电池产品到国外都需要都需要危包证吗?如何办理危包证?
2022-08-04 17:02 作者:国际快递-百运网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包证”就是《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为什么要办理危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要求,锂离子电池分类可能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应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要求对其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即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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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危包证?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包括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下面我们就以锂离子电池组及其常用包装为例,讲解危包证的办理要求。


  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由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需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申请。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应向属地海关申请性能检验,并规范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因不同包装类型进行型式试验所需的时间长短有差别,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时应提前报检,预留足够多的检验时间。


  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采取周期检验和日常抽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经性能检验合格,在核定的周期检验内,企业可凭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测报告和厂检合格单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根据包装容器的材料性质和所装货物性质确定,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用于出口,重新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使用鉴定


  使用鉴定由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或者出口单位(即锂电池生产厂商或者出口商)申请。


  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


  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危包使用鉴定时,会根据以下内容进行合格判定:


  a.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包装标记、批次及危险货物标志。


  b.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c.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钉尖要盘倒,钉尖、钉帽不得突出;箱体应完好无损,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d.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互相接触。


  e.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f.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g.国际规章中对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装的特殊规定。


  经判定合格或者企业整改后经重新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判定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并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有效期空运为3个月,其他运输方式为1年,但都不能超过性能单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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