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Air Waybill,AWB)与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物流中最核心的运输单据,但二者在性质、功能、流通、提货方式、风险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外贸与跨境物流从业者必须清晰区分,才能避免单据误用、提货受阻或资金风险。
首先,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持有正本提单就拥有提货、转卖、抵押的权利。而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仅作为运输合同、货物收据和承运凭证,不代表货权,这是两者最关键的区别。
其次,流通性差异巨大。海运提单可以背书转让,通过交付正本提单实现货权转移,广泛适用于信用证(L/C)、托收等贸易结算。空运提单则不可转让,一律为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列明的收货人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卖货权,因此空运很少用于信用证严格交单结算。

在提货方式上,海运必须凭正本提单提货,目的港船公司或代理见单放货,没有正本提单无法提货。而空运货物到达机场后,收货人凭身份证明 + 到货通知即可清关提货,不需要出示空运提单正本,航空公司只核对收货人信息,不扣单、不押单。
正本份数与使用方式也不同。海运提单通常签发三正三副,凭任意一份正本即可提货,其余自动失效。空运提单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由发货人留存或随货同行,货代分单也多为电子单或副本,不影响提货。
放货风险差异明显。海运因正本提单控制货权,发货人可在收齐货款前持有提单,控制货物,安全性更高。空运因见人放货、不看提单,容易出现无单放货风险,如果客户资信不佳,可能出现货到提走但未付款的情况,对卖方资金安全威胁较大。
适用场景与结算方式因此不同。海运提单适合大额订单、信用证交易、远期收款,货权可控。空运提单适合急单、样品、小件货物、老客户合作,通常要求发货前付清全款或采用电汇(T/T)预付款,不建议赊销。
此外,签发主体也不同:海运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签发;空运提单由航空公司或货代签发,分为主运单(MAWB)和分运单(HAWB)。
简单总结: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控货、可转让、凭正本提货;空运提单是运输收据,不控货、不可转让、凭身份提货。 发货时必须根据提单特点搭配付款方式,空运尽量款到发货,海运可合理利用提单控制货权,从而降低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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