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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种类及各自用途是什么?(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1-29 15:16 作者:百运网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海运中承运人 / 货代出具的货物运输凭证、物权凭证,也是目的港提货的核心依据,其分类维度主要围绕签发主体、物权属性、运输方式、签发状态、特殊用途划分,不同种类的提单在使用场景、流转规则、法律效力上差异显著,适配海运全链路不同的运输需求和贸易场景。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按签发主体划分:主单(船东单)& 分单(货代单)

  这是海运实操中最基础、最常用的分类,核心区别在于签发方的不同,直接决定提单的物权归属和对接主体,适配不同的订舱模式。

  船东提单(Master B/L, MB/L)

  由 ** 实际承运人(船公司 / 船东)** 直接签发的提单,是船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的正式运输合同,也是船公司承担运输责任的法律凭证。

  核心用途:作为船公司层面的运输凭证,对接船公司的订舱、放货、改单等操作,是目的港船公司代理放货的核心依据;仅由直接向船公司订舱的主体(多为一级货代、大型外贸企业)获取,物权归属于船公司订舱方,流转时需船公司确认。

  货代提单(House B/L, HB/L)

  由 ** 货运代理(货代)** 签发的提单,货代并非实际承运人,仅作为 “契约承运人” 承担货物的全程运输衔接责任,该提单仅在货代体系内有效,不能直接向船公司提货。

  核心用途:适配中小外贸企业、无船公司订舱资质的托运人,是货代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托运人凭货代提单向货代或其目的港代理提货;实操中拼箱海运仅能签发货代提单,整柜海运中小客户订舱也多获取货代提单,优势是操作灵活、改单便捷,货代可根据客户需求调整放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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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物权属性划分:记名提单 & 指示提单 & 不记名提单

  这是按收货人抬头划分的核心类型,直接决定提单的流通性和放货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影响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关键,其中指示提单为实操主流。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提单收货人栏填写具体的收货人名称 / 公司,只能由该指定收货人提货,提单不可转让、不可背书,货物所有权归属于指定收货人。

  核心用途:适配货到付款、信得过的老客户、样品运输等无需提单流转的场景,优势是放货安全,避免提单遗失或被冒领;缺点是流通性为零,若贸易双方发生纠纷,收货人未付款也可凭提单提货,对发货人风险较高,仅适用于低风险贸易。

  指示提单(Order B/L)

  提单收货人栏填写 **“To Order”(凭指示)或“To Order of XXX”(凭 XXX 指示)(XXX 多为发货人、银行),提单可转让、可背书 **,经背书后可转让给第三方,货物所有权随提单背书流转。

  核心用途:是国际贸易主流提单类型,适配信用证(L/C)、电汇(T/T)等主流结算方式,尤其是陌生客户贸易;比如 “凭发货人指示” 提单,发货人可通过背书控制货物所有权,未背书前即使提单到了收货人手中,也无法提货,能最大程度保障发货人货款安全;银行信用证结算时,多使用 “凭银行指示” 提单,由银行把控提单流转,保障金融机构权益。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提单收货人栏不填写具体收货人,仅标注 **“To Bearer”(凭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即可提货,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流通性最强。

  核心用途:因风险极高,实操中极少使用,仅适配海上短途、小额贸易或特殊场景;一旦提单遗失或被盗,任何人持有提单都可提货,发货人将失去货物控制权,目前主流船公司和贸易场景均已基本淘汰该类提单。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时效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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