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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的“主单”和“分单”有什么区别(国际空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1-19 17:39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中的主单和分单,是航空货运业务里两种不同权属的提单,核心区别在于签发主体、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二者配合构成了航空货运的运输凭证体系。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主单(MAWB,即 Master Air Waybill)

  主单的签发主体是航空公司,它是航空公司与航空货运代理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是航空公司接收货物的正式凭证。

  主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是货运代理公司,收货人(Consignee)通常是该货运代理在目的港的合作代理,而非实际的货主。

  主单的信息由航空公司统一编制,带有航空公司的标志和主单编号,受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规则约束,是货物在航空公司运输链条中的核心凭证,可用于跟踪货物的空运轨迹、办理目的港提货的基础手续。

  主单只适用于 “航空公司 — 货运代理” 的层级,实际货主无法直接凭借主单提取货物。

国际空运

  二、 分单(HAWB,即 House Air Waybill)

  分单的签发主体是航空货运代理人,它是货运代理与实际货主(发货人 / 收货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是货运代理向实际货主出具的货物接收凭证。

  分单上的发货人是真实的货主,收货人是真实的收货方,完全匹配实际的贸易主体信息。

  分单的编号由货运代理自行编制,不受航空公司直接管控,是实际货主进行货物追踪、对账结算、以及在目的港提货的关键凭证 —— 收货人需要凭借分单,联系目的港的货运代理完成清关和提货操作。

  分单主要用于 “货运代理 — 实际货主” 的层级,是货运代理整合零散货物、开展集中托运业务的必备单据。

  三、 主单和分单的核心区别

  签发主体不同

  主单由航空公司签发,代表航空公司的运输责任;分单由货运代理公司签发,代表货运代理的运输服务责任。

  收发货人不同

  主单的收发货人是货运代理及其目的港代理,不体现实际货主信息;分单的收发货人是真实的贸易买卖双方,直接对应实际的货物权属方。

  适用场景不同

  主单用于航空公司的舱位确认和货物运输,是航空运输环节的官方凭证;分单用于货运代理与货主之间的业务对接,尤其是集中托运场景下,一个主单往往会对应多个分单,实现多票零散货物的整合运输。

  提货效力不同

  实际收货人不能直接用主单提货,必须凭借货运代理出具的分单,在目的港代理处办理提货手续;主单仅作为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之间交接货物的依据。

  责任归属不同

  若货物在空运环节出现丢失、破损或延误,凭主单追责的对象是航空公司;凭分单追责的对象是货运代理公司,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单据条款和实际运输节点判定。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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