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的超重费(HLA/OWS)和超长费(LLA)均为船公司针对超限货物收取的附加费,核心是补偿特殊操作、设备使用与舱位占用的额外成本,收费规则因货物类型(整箱 / 件杂货)、船公司、航线而异,且多采用阶梯式或按件、按比例计收。
一、 超重费(Heavy-Lift/Overweight Surcharge)
超重费的收取,是因为货物重量超出船公司或港口的标准限值,需要动用特殊吊机、加固措施等,从而产生额外的操作成本。
起收标准
整箱货物的超重判定,以集装箱的最大总重(含箱重)为依据,20 尺普通柜的常见标准限重为 24-26 吨,40 尺普通柜或高柜的标准限重多为 25-27 吨,超出这个限值就会触发超重费,同时还需符合起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机械、道路载重要求。
件杂货或拼箱货物的超重起收点,通常以单件货物毛重为标准,多数船公司的起收线在 2-5 吨之间,比如部分船公司规定单件货物超 3 吨,就需要加收超重费。

计费方式
阶梯式按吨加收是主流方式,比如 20 尺柜货物超重至 24-26 吨区间,每吨加收 50-100 美元;若超重超过 26 吨,每吨加收标准会提升至 100-200 美元,这类计费是按货物总重计算,而非仅针对超重部分。
部分船公司会对特定重量段的整箱货物收取固定金额,比如对总重 15 吨以上的集装箱,统一收取 200 美元 / 箱的超重费。
少数航线会按基本海运费的一定比例加收,超重幅度越大,加收的比例越高,常见比例在 10%-30% 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中转货物在中转港若涉及超重装卸,超重费可能会重复计收。
二、 超长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
超长费的收取,是因为货物长度超出常规范围,需要特殊的积载方式、绑扎加固,或需使用开顶柜、框架柜等专用柜型,进而产生额外的资源占用成本。
起收标准
件杂货的超长起收长度,常见标准为 9 米,部分航线或船公司的起收线会降低至 6 米,只要单件货物长度超出这个阈值,就会触发超长费。
普通集装箱装载的货物,若单件长度超过 6 米,容易因装卸不便、舱位占用过大触发超长费;如果使用开顶柜、框架柜等特殊柜型,超长费则会按柜型与货物长度的分级标准来收取。
计费方式
阶梯式按件加收是常用方式,比如货物长度在 6-10 米区间,每件加收 800 美元;长度在 10-15 米区间,每件加收 1800 美元,货物长度越长,对应的加收费用越高。
美线等热门航线常按基本海运费的比例加收,比例多在 50%-100% 之间,超长幅度大的货物,加收比例甚至可达 80%-100%。
若超长货物需要使用开顶柜、框架柜等特殊柜型,除了超长费,还需支付特殊柜型的租金溢价,溢价幅度通常比普通柜高出 30%-50%,同时可能叠加绑扎、亏舱等额外费用。
更特殊的情况是,若货物同时满足超长、超宽或超高的条件,船公司通常会按收费最高的一个档位计费,或直接叠加多项附加费。
三、 实操注意事项
订舱前务必向船公司或货代索取书面的超重、超长收费标准,明确起收点、阶梯费率,以及是否包含特殊操作费,避免后续产生费用争议。
整箱货物尽量控制在标准限重内,若确实需要超限,需提前确认起运港和目的港的机械载重能力,避免货物到港后无法装卸。
超长货物优先选择适配的柜型,提前与船公司沟通绑扎和积载方案,预留充足的操作时间,防止因方案调整导致船期延误和临时加价。
中转货物要提前确认中转港的超限标准和收费规则,避免中转环节重复收取超重、超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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