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货物到港后无人提货会产生一系列后果,船公司和港口也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生的后果
费用增加:货物在目的港会产生滞港费、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累积,最终可能导致费用大幅增加,给托运人或收货人带来经济损失。
货物损坏或灭失风险增加:无人提货期间,货物可能因港口存储条件不佳、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面临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且自收货人受领迟延发生时起,标的物损害或灭失的风险转由收货人承担。
影响船期和运力:无人提货会占用港口的仓储空间和船公司的集装箱等设备,影响港口的正常运营和船公司的船舶周转及运力安排,可能导致船公司后续航班延误或其他货物运输受阻。

法律责任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无人提货可能导致托运人或收货人违反运输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引发纠纷。
船公司或港口的处理措施
通知相关方:船公司或其代理会在货物到港前后,根据提单上的信息通知收货人、托运人或通知人,提醒他们及时提货,并告知无人提货可能产生的后果。
卸存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留置货物:若收货人未支付运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船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留置货物。
申请拍卖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承运人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 60 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的,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退运货物:如果托运人提出退运申请,并且愿意承担退运费用,船公司可能会安排将货物退运至起运港,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收货人弃货,发货人要退运也可能需要收货人的书面授权,这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