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运网
国际海运提单丢失了怎么处理?(海运提单丢了别慌)
2025-09-08 10:11 作者:百运网

  国际海运提单(B/L)是货物所有权的核心凭证,一旦丢失,需按 “紧急且合规” 的流程处理,避免货物滞留港口、无法提货或产生额外费用(如滞港费、堆存费)。不同场景(如提单未电放、已电放)的处理方式略有差异,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核心步骤,同时需注意关键风险点。

  一、先明确提单类型与丢失阶段,判断紧急程度

  首先需确认丢失的提单是正本提单(Original B/L) 还是副本提单(Copy B/L) ,以及货物是否已到港 —— 这直接决定处理优先级:

  若丢失的是副本提单:无需过度紧张,副本仅作参考,不具备提货效力,可联系货代或船公司重新获取副本(如扫描件),不影响核心提货流程。

  若丢失的是正本提单:需立即启动正式补办流程,尤其是货物已到港的情况(目的港通常有 “免费堆存期”,一般 7-14 天,超期会产生高额滞费),需尽快行动。

  若提单已办理电放(Telex Release):正本提单已失效,此时丢失正本无需补办,只需凭 “电放通知”(货代或船公司出具)及其他清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即可提货,需向船公司确认电放状态是否生效。

国际海运,提单丢失

  二、正本提单丢失的核心处理流程(分 3 步)

  1. 第一时间 “双重通知”,锁定风险

  通知货代 / 船公司:立即联系合作的货代或签发提单的船公司,说明 “正本提单丢失” 的情况(包括提单号、货物品名、起运港 / 目的港、丢失时间及原因),要求船公司暂停放货(即 “扣货”),避免被他人捡到正本提单冒领货物。

  注意:需提供公司盖章的 “提单丢失说明函”,明确责任(如承诺因丢失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发货方承担),船公司才会配合暂停放货。

  通知目的港收货人:同步告知收货人提单丢失,让其暂缓提货流程,避免因未收到提单导致目的港清关延误,同时协调收货人配合后续清关(如提供当地清关文件)。

  2. 登报声明 “提单作废”,固定法律证据

  船公司通常要求发货方出具 “提单作废声明”,以证明丢失的正本提单已失效,避免后续纠纷(如他人持原提单提货)。具体操作:

  选择船公司认可的报纸(通常是国家级或港口所在地的权威报纸,如中国的《中国日报》《上海日报》,或目的国当地英文报纸),刊登 “提单遗失作废声明”。

  声明内容需包含:提单号、船名航次、发货人 / 收货人、货物品名、提单数(如 “3 正 3 副”)、声明 “该提单正本丢失,自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持该提单提货的行为无效”,并注明声明方(发货人)名称及盖章。

  登报后需保留报纸原件或电子版(需报社盖章确认),作为后续向船公司申请补办的核心材料。

  3. 提交 “保函 + 材料”,申请补办或提货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需向船公司提交全套证明文件,申请 “无单放货”(即不凭正本提单,凭保函提货)或 “补办提单”,两种方式的适用场景不同:

  (1)申请 “无单放货”(更常用,效率更高)

  若货物已到港、需紧急提货(避免滞港费),可优先申请 “无单放货”—— 由发货方(或收货方,需双方协商)向船公司出具 “无单放货保函”,承诺承担因 “无正本提单放货” 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第三方持原提单索赔),船公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发货方(或收货方)盖章的《无单放货保函》(需按船公司标准模板填写,明确责任条款);

  登报作废声明的原件 / 电子版(报社盖章);

  商业发票、装箱单复印件(证明货物归属);

  发货方与收货方的 “责任确认函”(若由收货方申请,需发货方确认同意无单放货)。

  (2)申请 “补办正本提单”(周期长,适用于货物未到港)

  若货物尚未到港,且后续需凭正本提单流转(如货物需转卖、凭提单结汇),可申请补办正本提单,但流程更复杂、周期更长(通常 1-2 周),且需额外支付 “提单补办费”(数百至数千元不等)。

  需提交的材料除上述 “登报声明、保函、发票箱单” 外,还需:

  原提单的 “作废申请”(说明丢失原因,承诺原提单作废);

  船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如银行出具的 “担保函”,若涉及信用证结汇,需银行确认同意补办)。

  补办后,船公司会出具新的正本提单,同时在系统中注销原提单编号,确保原提单失效。

  三、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责任划分要明确:若提单是由货代或物流方丢失(如运输过程中遗失),需及时与对方沟通,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如分担登报费、补办费、滞港费),并保留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费用承担需协商:处理提单丢失会产生登报费、保函手续费、船公司补办费、滞港费(若货物到港后延误)等,需提前与收货人协商费用分摊(通常由责任方承担,或按贸易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风险要规避:“无单放货保函” 是核心法律文件,需由公司法务审核条款,确保责任边界清晰,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后续纠纷(如第三方持原提单起诉船公司,进而牵连发货方)。

  时效优先,避免滞港:目的港的 “免费堆存期” 有限(如美国长滩港免费堆存 5 天,超期后每天滞港费可能数百美元),若提单丢失,需优先协调 “无单放货”,再处理后续补办,减少额外成本。

  四、预防提单丢失的建议

  正本提单到手后,立即扫描存档(电子版备份),正本可分开存放(如一份寄给收货人,一份公司留存,避免同时丢失);

  若使用信用证结汇,提前与银行确认提单要求,避免因提单信息不符导致结汇延误,进而增加提单保管周期;

  优先选择 “电放提单”(尤其适用于近洋航线、货物紧急的情况),减少正本提单流转的丢失风险,电放后只需凭电放通知即可提货。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

每日推荐
阅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