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Air Waybill,简称 AWB)是国际空运中最重要的运输单据之一,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用于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记录货物信息并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它虽不像海运提单那样具有物权属性,却是空运报关和货物运输全流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文件。
一、航空运单(AWB)的基本定义与分类
1. 核心定义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航空公司)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证明,同时也是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载的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其核心特征是:
非物权凭证:不可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航空运单提货(只需证明身份与运单上的收货人信息一致);
一式多联:通常包含 3 联正本(分别由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持有)和多联副本(用于报关、结算、存根等)。
2. 主要分类
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由航空公司直接签发,适用于航空公司与货运代理之间的运输合同,抬头为航空公司名称(如国航 CA、汉莎 LH)。
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 HAWB):由货运代理签发,适用于货运代理与实际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抬头为货运代理公司名称,常用于拼箱货物(多个货主货物合并运输时)。
二、航空运单在报关中的核心作用
在国际空运报关流程中,航空运单是海关审核货物信息的核心依据之一,其作用贯穿申报、查验、放行全环节,具体如下:
1. 报关申报的 “基础凭证”
海关要求报关单信息必须与航空运单一致,运单上的关键信息(如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始发地、目的地、收发货人信息等)是报关单填写的基准。
例如:报关单上的 “货物毛重” 需与运单 “GROSS WEIGHT” 完全一致,若存在差异,海关会直接判定申报异常,导致延误。
对于拼箱货物,分运单(HAWB)是货主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凭证,主运单(MAWB)则由货运代理用于与航空公司对接。
2. 货物合法性的 “校验依据”
海关通过核对航空运单与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单据的一致性,确认货物是否符合进出口监管要求:
若运单标注 “锂电池”,报关时需同步提供 UN38.3 检测报告、危险品包装证明等,否则海关会因 “单货信息不符” 拒绝放行;
对于受管制的货物(如药品、电子产品),运单上的 “货物描述” 需与报关时提交的许可证(如进口药品通关单)内容匹配,否则可能被认定为 “违规运输”。
3. 运输流程的 “追踪凭证”
航空运单上的运单号(如 10 位数字编码,前 3 位为航空公司代码,如国航 999 开头) 是唯一标识货物的编码,报关时需录入海关系统,用于:
海关实时追踪货物运输状态(如是否已装机、预计到港时间),确保申报时间与货物到港节奏匹配(避免 “未到港先申报” 或 “到港后超期未申报”);
货物查验时,海关可通过运单号快速定位货物在机场监管仓库的位置,提高查验效率。
4. 税费核算的 “辅助依据”
虽然税费核算的核心是商业发票(体现货物价值),但航空运单上的 “重量”“件数” 是海关校验货值合理性的参考:
例如:若报关单申报 “100 公斤电子产品,货值 10 万美元”,而运单显示重量为 200 公斤,海关可能怀疑低报货值,触发人工查验或估价程序。
5. 放行与提货的 “衔接凭证”
货物报关放行后,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需凭航空运单(或其副本)安排货物提取:
对于直单货物(主运单直接指向货主),收货人需向机场货运站提供运单副本和身份证明,确认身份后提货;
对于分单货物,收货人需凭分运单(HAWB)向货运代理换取主运单副本,再办理提货手续,而海关放行记录会与运单号绑定,确保 “凭单提货” 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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