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流程
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在商务厅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提交《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企业相关资料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外贸企业需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也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退税勾选”,之后一般需30-60天的稽核过程。
出口申报与收汇:企业出口货物后,通过电子口岸系统或单一窗口进行出口报关单申报,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数据录入与整理: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通过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并进行单证备案数据录入。
生成申报数据: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网上预申报并查看预审反馈。预审通过后,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提交退税申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出口退税模块中,将申报软件中填列的申报表导出并上传,先进行数据自检,根据结果修改问题直至自检通过,点击“确认申报”。
纸质资料提交:没有申请无纸化申报的企业需在申报软件中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与“进货明细申报表”并签字盖章,与退税发票抵扣联一起提交至税局大厅。
审核与退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退税申报进行审核,包括函调、实地核查等方式。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划转至企业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时限要求: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的次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存留备案单证,并制作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
单证管理:确保所有单证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包括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收汇核销单等,对于无法取得的单证,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合规经营:企业应确保出口业务真实、合法,避免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政策动态:出口退税政策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外贸政策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数据准确:报关时准确申报出口商品的hs编码、商品名称、金额和重量等信息,确保退税申报数据与单证信息一致,避免录入错误导致退税失败。
收汇核查:核查出口退税货物的收汇情况,确保收汇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及时纠正操作不规范的行为,确保符合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