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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国际物流生意这些货代、货运税收福利别错过
2025-01-08 11:40 作者:百运网

        国际货代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八款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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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运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中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对于符合条件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跨境物流企业,可能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前海 1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前海合作区全域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也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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