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东南亚需要的资质因产品类型和目标国家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质和要求:
通用资质
企业经营资质:需有出口经营权,完成海关备案登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注册登记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完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获取检疫备案代码,进行电子口岸备案及 IC 卡审批。
基础商业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商业发票要详细列明产品信息并加盖出口商公章;装箱单要显示每箱产品的数量、重量等信息,并与实际货物相符;提单作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确保货物能顺利交付给进口商。
原产地证书:如 FORM E 原产地证书,可使出口到东盟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一般由出口地商会或政府机构出具。
产品认证
电气电子产品
印度尼西亚:需 SNI 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印尼标准。含无线通讯功能的产品,还需国家电信委员会(Kominfo)认证;政府采购的电子电器产品,需 LPSE 认证。
菲律宾:涉及 ICC 许可证制度,适用于对健康、生命安全有影响及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部分电气产品等 85 个产品系列。
新加坡:有 PSB 认证,是强制性安全认证,适用于列管电气产品。还需 SAFETY MARK 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通讯类电子产品需 IMDA 认证;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需 WRA 认证。
泰国:TISI 认证是强制性认证,适用于绝大多数进口的电子和电器产品。
化妆品
印度尼西亚:需进行产品通报,自 2024 年 10 月开始,除豁免清单外的产品需 Halal 清真认证。
菲律宾:属于强制性菲律宾国家标准覆盖范围内的化妆品,需 ICC 许可证书,还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交化妆品产品通知。
马来西亚:含 60% 以上酒精的洗手液等洗护产品,需在马来西亚卫生部国家药品管理局进行注册,生产厂需通过 GMP 认证;非酒精类洗手液通常作为 OTC 药品注册。
食品
菲律宾:所有加工食品必须在进口前获得产品注册证书(CPR)。首次进口的进口商必须具备运营许可(LTO)。
柬埔寨:加工食品在进口前需于柬埔寨标准局进行产品注册登记。
越南:所有预包装食品上市前都必须申办越南食品安全局签发的食品产品合格证书(食品安全自我声明)。进口商需登记并申办食品卫生安全合格企业证书。
泰国:食品在进口前要进行产品备案,进口商要申请进口许可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质和认证
出口许可证:部分受管制的产品,如某些化学品、武器弹药等,出口东南亚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
自由销售证明书:证明产品在原产国可以自由销售,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可能会要求提供该证书。
行业特定认证:如有机产品需要有机认证,医疗器械需要相关的医疗器械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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