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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不容忽视,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重要一环
2024-11-12 22:00 作者:百运网

  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进口货物报关期限

  基本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滞报金征收: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

  二、出口货物相关时限

  出口退关货物:应自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三、特殊货物申报时限

  进口转关货物

  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小时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并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也可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暂时进出口货物

  暂时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应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办理进口手续。

出口货物运输,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

  四、其他相关时限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可延期3个月。

  报关员证件遗失补发:遗失证件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总之,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各进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物及时、合规地申报。同时,海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申报时限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海关监管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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