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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提单丢失后的处理流程
2024-11-05 11:33 作者:百运网

  正本提单丢失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提单丢失后,应第一时间以正式的文件、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以下人员:

  货运代理:货代一般与发货人关系较密切,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友好协调解决提单丢失的问题。

  承运人(船公司):船公司通常都有严格的重新签发提单流程和要求,因此需要及时与其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签发提单。

  收货人:通知收货人提单丢失的情况,并告知后续的处理措施,以安抚其情绪并确保信息畅通。

  二、进行公示催告

  登报声明:在市级以上报刊连续三天登报声明提单已经遗失,为后续签订押金协议提货做准备。

  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程序,以从法律上消除丢失提单的效力。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会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若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三、与船公司协商重新签发提单

  填写提单遗失保函:船公司会开具提单遗失保函,发货人需按要求填写提单号、箱封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缴纳押金:船公司一般会要求发货人缴纳货值2~3倍的押金,扣押时间为一至两年(具体金额和时间可协商)。在货代的见证下,与船公司签收押金协议,一式三份。

  重新签发提单:在发货人完成上述步骤后,船公司会重新签发正本提单。若货物尚未到港,则可以直接重签正本提单;若货物已到港甚至超出免箱期和免堆期,为避免高额港口杂费,可以选择电放提单。

货运代理,提单丢失处理方式

  四、提货与结清费用

  提货:在签订押金协议后,可以与船公司签订押金协议提货协议,并在货代的见证下进行提货。提货时需携带押金协议、船公司开具的提单遗失保函、装箱单、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

  结清费用:提货时需结清相关费用,如码头费用、滞箱费、滞港费等。具体费用种类和金额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五、后续处理与责任划分

  退还押金:在收货人提取货物后,按照押金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退还押金。

  赔偿责任:若因提单丢失导致收货人无法提取货物或产生其他损失,承运人(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畅通,实时更新动态给收货人,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查。同时,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提单等重要单据的管理和保管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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