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运网
国际物流报检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2019-10-25 17:30

       可能很多人会将国际物流中的报检和报关弄混淆,其实二者有很大的区别的。首先,涉及的对象不同,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报检涉及的对象指出口前产品的生产、经营部门或进口商品的收货、用货或代理核运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

边检查货

       再者,出现的顺序也存在先后,一般情况下,先报检完成,在商检部门确认无误后,海关才会接受货主的报关申请,然后才是一系列的审单、放行等环节。
      而且,单位也不同,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好了,闲话不多说,接下来详细讲讲国际物流报检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 报检资格
      一、 报检 单位首次 报检 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 培训 合格后领取" 报检员 证",凭证报检。
    二、 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 培训 合格后领取"代理 报检员 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三、 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四、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2、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五、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六、对外贸易合同、 信用证 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七、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八、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3、 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5)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 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 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指定的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审批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4、 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 :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5、 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及报检员证号。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6)、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想获得更多外贸新鲜事,国际物流新动向,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百运网。
每日推荐
阅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