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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溶剂型电子电器涂料和硬化剂实施检查时,发现该批货物为不锈钢桶装,共计1170桶,货物净重10.8吨。
集装箱体及货物唛头上贴有3类易燃液体运输标志,组分信息显示货物为树脂、色浆、添加剂的混合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第2828条危险化学品。但企业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企业存在未如实向产地海关报检,未如实填写货物属性等问题,目前该批货物已依法移交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对于进出口伪瞒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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