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批准对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规定的修订。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起生效,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 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 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 - 8个电池芯或2节电池 -(仅指电池)。
电池单独交运: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您可至以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网站查看锂电池更新文件,了解修改规定的详细信息:
http://www.iata.org/whatwedo/cargo/dgr/Documents/lithium-battery-updat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