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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电池货必须具备的文件
2015-04-16 09:25

香港、深圳、广州、上海各渠道出口电池货物所必须的文件具体如下:

1、香港渠道出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MSDS(副本);

(2)UN38.3(副本);

(3)电池声明(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4)电池信(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5)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2、深圳出口渠道出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UN38.3(副本);

(2)1.2米跌落报告(副本);

3)航空货物运输鉴定报告(正本);

(4)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3、广州出口渠道出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MSDS(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2)UN38.3(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3)1.2米跌落报告(先提供副本给航空公司申报审核,确认可用后出货时需提供正本,出货完正本可退回);

(4)电池声明(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5)电池信(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6)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4、上海出口渠道出电池货所必须的文件有:

(1)上海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正本);

(2)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电池文件(正本--样本我司提供,贵司填写后盖章即可);

 

注意:

(1)凡电池货均须先跟航空货站那边报备,航空货站确认可收之后方能收货;

(2)全部文件必须真实可用,且与当次所出货物配套并在有效期内;

(3)全部文件是否可用,须经由航空公司与货物对比、鉴定之后方能最终确定,我司初步鉴定结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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