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服务在特定情况下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提供以下情形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1.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3.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4.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5.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6.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适用条件】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