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pdf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序号类别商品编号商品名称1红外测温仪9025199010红外线人体测温仪2医用手术帽6505009900针织帽类及用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帽类3医用护目镜9004909000其他眼镜4医用手套3926201100聚氯乙烯制手套53926201900其他塑料制手套64015110000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74015190000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8医用鞋套6307900090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93926909090其他塑料制品104016999090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11病员监护仪9018193010病员监护仪12医用消毒巾3005901000药棉、纱布、绷带133005909000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14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医用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