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海运周期长,货物刚装船不久,目的国突然发布新关税政策,提高税率、加征反倾销税、实施管制措施,这时候已经在海上的货物,到港清关时是否需要按新规补缴关税?答案并非绝对,核心取决于目的国法律规定、货物到港时间、清关申报时间、政策生效条款四个关键点。
国际通行惯例是:关税税率以货物申报进口时的有效税率为准,而非装船时、开船时的税率。也就是说,政策在货物在途期间生效,且清关发生在新规生效之后,原则上必须按新税率执行,通常需要补缴差额。

但各国具体执行存在差异。部分国家会设置过渡期,明确对在途货物、已装船货物给予豁免,按旧税率清关;有的国家则以 “船舶抵达日期”“货物到港日期” 为准,到港在生效日前的适用旧规,到港在生效日后的适用新规;还有国家以 “进口申报时间” 为判断标准,只要在生效后提交报关单,就必须执行新规。
如果新政策是加征特别关税、反倾销税、保障措施税,大多不设追溯,但具有极强即时性。只要政策一公布即生效,在途货物几乎都要按新规缴税,很难豁免。只有少数情况下,货主能证明已签订不可撤销合同、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且无法召回,可向海关申请个案处理,但成功率较低。
遇到此类情况,货主应第一时间通过目的港清关行确认政策细则:生效时间、适用节点、在途货物是否豁免、是否需要备案。若必须补缴,可与客户协商分担成本;若政策允许,可加快清关,争取在生效前完成申报;部分国家还允许申请关税保证金、分期缴纳等方式缓解压力。
为降低风险,贸易合同中可约定 “关税政策变动风险分担条款”,明确在途期间税率上涨由哪一方承担。长期出货的卖家,也应持续关注目的国贸易政策,避开政策敏感期集中出货。
总而言之:在途货物是否补缴,看目的国规定,以清关申报时点为准,绝大多数情况下新规适用于在途货物,需做好成本增加准备。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