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转是常见的运输环节,但有时柜子在中转港会被无故滞留数天甚至数周,船公司却以 “不可抗力” 为由拒绝赔偿,声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卖家对此往往感到不公,却不知如何反驳。要厘清此问题,需先理解 “不可抗力” 的法律定义,并分析船公司滞留的真实原因。
一、 什么是真正的 “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及国际海运公约,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海运中,合法的不可抗力情形包括:
自然灾害:台风、海啸、地震、洪水等。
社会异常事件:战争、罢工、暴动、疫情封控等。
政府行为:目的国或中转国突然颁布的禁运、封港、限制入境等行政命令。
二、 船公司常用的 “假不可抗力” 借口
很多时候,船公司声称的 “不可抗力” 实则是其自身运营问题或可预见的风险,属于违约行为,无权免责。常见借口包括:
舱位不足 / 甩柜:船公司为了整合舱位、优先装载高运费货物,故意将柜子滞留在中转港,这是商业行为,不是不可抗力。
船只故障 / 维修:船只机械故障、定期维修保养,属于船公司自身管理和运营风险,可预见且可通过更换船只等方式避免,不能免责。
港口拥堵 / 作业效率低:部分港口固有拥堵,属于船公司在订舱时应预见的行业常态,不能作为不可抗力。
海关查验:虽然海关查验是监管行为,但如果是因船公司或货代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的查验,则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产生的滞留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三、 如何推翻 “不可抗力” 免责,进行索赔?
卖家需收集证据,证明滞留原因不属于法定不可抗力,而是船公司的违约行为。
获取滞留证明:向船公司或中转港代理索要 《货物滞留证明》或《到港通知书》,明确注明滞留的具体原因和时长。
对照法律定义:将证明中的原因与上述合法不可抗力情形逐一比对。若原因是舱位调整、船只调度、港口作业等,则不属于不可抗力。
收集损失证据:整理因柜子滞留产生的实际损失凭证,包括:
目的港滞港费、滞柜费账单。
因延误产生的客户违约金、订单损失证明。
紧急补货产生的额外运费差价。
正式索赔与升级:
第一步,通过货代向船公司提交书面索赔函,附上所有证据,指出其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步,若船公司拒绝,可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航运监管机构(如交通运输部国际海运司)投诉。
第三步,保留好所有提单、合同、沟通记录、费用账单等证据,为法律程序做准备。
四、 预防措施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中转港滞留的责任划分与赔偿条款,拒绝单方面的不可抗力免责格式条款。
选择信誉良好、航线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船公司。
对时效要求极高的货物,可购买海运延误险,一旦发生延误,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结论:船公司以 “不可抗力” 为由逃避中转港滞留责任的情况很常见。卖家需保持警惕,仔细甄别滞留原因,用证据说话,坚决向违约的船公司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