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报关单证清单
基础必备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心申报单证,电子申报为主,需随附随附单据。
商业发票:载明货值、品名、收发货人,海关审价依据。
装箱单:列明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与货物实际一致。
外贸合同:买卖双方签章,注明商品信息、成交方式、金额。
装货单 / 场站收据:船公司 / 码头签发,证明货物已进港备装。
监管与补充单证
涉及法检商品:出境货物通关单
涉许可证件商品: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许可证、商检证书等对应批件
委托报关:报关委托书 / 电子委托协议
特殊货物:原产地证、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木质包装 IPPC 证明等
二、核心填制规范
1. 报关单关键栏目规范
收发货人: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全称及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需与经营单位区分。
消费使用 / 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实际生产、消费货物的境内企业信息。
贸易方式:按海关规范填报,如一般贸易、进料对口、来料加工等,不得简写错填。
成交方式:严格对应 FOB、CIF、CFR 等,与发票、合同一致,影响运费、保费申报。
运费、保费:CIF/CFR 项下必须填报,可按总价、单价或费率填报,币种与总价统一。
商品名称:填报中文规范品名,与发票、HS 编码对应,注明材质、用途、型号等要素,不得模糊填写。
HS 编码:准确归类,涉及监管条件的,必须对应提供证件,编码错误会导致退单、改单。
数量及单位:按海关法定第一、第二计量单位填报,与装箱单、实际出货一致。
毛重、净重:以千克为单位,保留小数合规,毛重含包装,净重不含,不得与舱单数据冲突。

境内货源地:填报货物生产地,而非报关地,按海关地区代码标准填写。
2. 随附单据填制要求
发票:注明开票抬头、合同号、提单号、品名、单价、总价、币种、签章齐全。
装箱单:逐栏对应件毛体,分批出货需注明对应批次,与报关单品名、包装种类一致。
合同:要素齐全,包含双方信息、商品描述、数量、价格、交货条款、签章。
三、申报与一致性要求
所有单证品名、规格、件数、重量、货值、成交方式必须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货一致。数据与舱单、VGM 信息不匹配,会被海关退单、布控查验。申报时如实填报,不瞒报、伪报、漏报监管条件与商品要素。电子申报后及时查看回执,遇退单按提示修改重报,查验配合提供对应说明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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