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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报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国际空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5-12-17 09:32 作者:百运网

  国际空运报关资料可分为通用核心资料和特殊场景补充资料两类,缺少核心资料会直接导致报关停滞,特殊货物若缺失对应专属资料则无法通过海关审核。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通用核心资料

  报关单:这是向海关申报的法定文件,需通过 “单一窗口” 提交电子单据,部分特殊情况需纸质版。单据上要如实填写货物 HS 编码、品名、数量、价值、贸易方式等信息,且内容需和商业发票、提单等保持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商业发票:是证明货物贸易背景和价值的关键文件,海关会以此审价。需包含买卖双方信息、货物中英文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发票编号及日期等,还得加盖出口商公章,不能用形式发票替代。

  装箱单:用于海关核对货物实际情况,需和商业发票信息完全对应。要注明货物件数、每件的毛重、净重、体积、包装方式,以及货物编号(如 “1/5” 表示 5 件中的第 1 件),方便海关查验时核对单货是否一致。

国际空运

  空运提单:相当于货物的运输凭证和 “登机牌”,分航空公司签发的主运单和货代签发的分运单。单据上会标注始发港、目的港、收发货人信息、货物件数、航班号等,报关时需提供提单草单,后续再更新为正本或电放件。

  代理报关委托书:若委托报关行或货代办理报关,必须提供该文件,明确委托范围和双方信息,需委托人盖章并在海关系统备案,部分地区已实行电子委托书,无需纸质版。若企业自身有报关资质并自理报关,则无需准备。

  特殊场景补充资料

  贸易相关补充文件:商业贸易类货物,尤其是货值较高或敏感品类(如电子产品、机械),需提供贸易合同,包含货物明细、成交金额、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证明交易真实性;若想享受 RCEP 等区域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还需准备对应的原产地证书,部分国家如沙特、埃及等甚至会强制要求提供。

  管制类货物文件:出口危险品需准备危险品鉴定报告、危险品申报单、安全数据单(MSDS)及包装性能检验单;医疗器械、稀土等限制类货物,要提供对应的进出口许可证;品牌货物需准备品牌授权书,避免侵权问题。

  特定品类认证文件:不同国家对部分产品有强制认证要求,比如出口欧盟的电子产品需 CE 认证,出口美国的需 FCC 认证,出口日本的电子产品需 PSE 认证;食品、药品类货物,需额外提供卫生许可证、成分表,疫苗等特殊药品还需准备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包装及其他特殊文件:若货物用实木包装,需提供 IPPC 熏蒸证书或加贴 IPPC 熏蒸标识;个人邮寄自用物品,要准备个人物品声明函和护照复印件;出口旧设备则需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任何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账单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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