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的THC,是Terminal Handling Charge的缩写,中文名为码头操作费,是港口码头向货主或承运人收取的,针对集装箱在码头内的装卸、堆存、理货、绑扎加固等一系列操作的费用,属于国际海运中的核心杂费之一。
THC 的收费标准通常按集装箱柜型划分(如 20GP、40GP、40HQ),不同港口的收费标准存在差异,远洋航线港口的 THC 普遍高于近洋航线港口;同时会区分起运港 THC(OTHC)和目的港 THC(DTHC),分别对应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前、目的港卸船后的码头操作成本。

THC 费用是否必须由发货人承担
THC 并非固定由发货人承担,其承担主体完全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贸易术语和运输合同条款决定,核心划分规则如下:
若采用 EXW(工厂交货)术语
起运港 THC 由买方承担,因为买方需要自行安排从卖方工厂提货、送港、装船的全流程,码头操作属于买方负责的环节;目的港 THC 同样由买方承担。
若采用 FOB(船上交货)术语
起运港 THC 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需要负责将货物送至起运港码头并完成装船前的所有操作,码头操作费属于装船前成本的一部分;但部分地区或货代存在特殊惯例,需在合同中明确标注,避免争议。目的港 THC 则由买方承担。
若采用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或 CFR(成本加运费)术语
起运港 THC 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需要承担起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及起运港本地操作成本;目的港 THC 仍由买方承担,这部分属于目的港本地杂费,不包含在卖方支付的海运费中。
若采用 DAP(目的地交货)或 DDP(完税后交货)术语
无论是起运港 THC 还是目的港 THC,均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需要负责货物从起运港到买方指定目的地的全链路费用,包括两端码头的操作成本。
补充注意事项
THC 是港口的强制性收费,只要货物通过集装箱在码头操作,就必须缴纳,无法减免;但部分船公司会推出 “全包价”,将 THC 包含在海运费中,本质是费用合并,并非免除。
拼箱货的 THC 会按货物的体积或重量比例分摊,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按贸易术语约定承担。
不同国家对 THC 的政策存在差异,例如欧盟曾对 THC 收费有相关争议,但目前仍作为常规杂费收取,货主需提前与货代确认两端港口的 THC 标准及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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