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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件清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跨境物流干货知识分享)
2025-12-08 14:16 作者:百运网

  跨境电商件清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进口环节的关税与增值税减免、出口环节的免税与退税、退运商品的税收豁免三大核心维度,不同监管模式(如 9610、9710、9810、1210)和业务场景可适配不同优惠,能有效降低企业和消费者的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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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这类政策主要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聚焦个人消费限额内的税费减免,是消费者和进口电商的核心红利。

  限值内关税为 0%,增值税、消费税按 70% 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单次 5000 元、年度 26000 元的交易限值管理,限值内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例如购买 4000 元的手表,增值税率 13%,仅需缴纳 4000×13%×0.7=364 元增值税,无需缴纳关税。若商品涉及消费税(如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同样按 70% 征收,如 425 元的高档眼霜,需缴纳的消费税为 75×0.7=52.5 元。

  单件商品超单次限值的特殊计税规则

  若计税价格超过 5000 元单次限值但低于 26000 元年度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可仍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不过需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总额。

  出口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环节的优惠主要面向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免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配不同的出口模式(9610、9710、9810)。

  零售出口 “无票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 模式)企业若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符合条件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解决了中小卖家因采购渠道分散无法取得发票的退税难题。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企业,可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无需按常规方式核算成本费用,大幅降低了中小微电商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

  海外仓出口 “离境即退税”

  9810 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免)税,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可先申请 “预退税”,后续按实际销售情况核算税款。例如电子产品退税率可达 10%-13%,每出口 100 万元货物可退税 10 万 - 13 万元,能显著改善企业现金流。

  B2B 出口退税政策

  9710 模式(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的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 “免、抵、退” 或 “免、退” 税计算退税,退税率依商品 HS 编码确定。

  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跨境电商出口后因滞销、退货退运的商品,国家出台了专门的税收豁免政策,降低企业的退运成本。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 1210、9610、9710、9810 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含食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退货的税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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