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中,“退运货物” 指因质量不合格、型号不符、市场滞销、清关失败等原因,需将已出口(或进口)的货物从目的国(或起运国)运回原发货国(或原产国)的特殊运输场景。由于涉及 “二次通关” 和 “贸易合规核查”,退运流程比普通海运更复杂,需严格遵循 “确认退运原因→准备合规文件→办理进出口通关→安排海运运输→后续核销” 的步骤,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际海运退运货物的核心流程(以 “出口货物退运回国” 为例,最常见场景)
出口货物退运(即货物从国外目的港运回国内起运港)需同时对接国外目的港的 “出口清关” 和国内起运港的 “进口清关”,流程可分为 5 个关键阶段:
1. 前期确认:明确退运原因与责任,避免合规风险
退运前需先明确两个核心问题,避免后续流程受阻:
退运原因是否合规:需确保退运原因符合两国海关规定(如 “质量问题” 需提供国外质检报告,“清关失败” 需提供目的国海关的拒关证明),禁止以 “退运” 名义规避关税(如货物已在国外销售后伪装 “质量问题” 退运,可能被认定为走私);
责任与费用划分:与国外买家(或货主)签订 “退运协议”,明确退运过程中的费用承担方(如国外目的港的提货费、清关费、海运费,国内进口的关税 / 增值税是否减免)、货物所有权归属(避免退运后产生权属纠纷)。
2. 国外目的港操作:完成 “出口清关” 与提货
货物需先在国外目的港完成 “出口清关”(对国外而言,退运货物属于 “出口”),才能安排海运回国,具体步骤:
委托当地代理:由于货主通常不熟悉国外清关流程,需委托目的国的货代(或清关行)处理当地事务,包括向目的国海关提交退运申请、预约仓库提货(若货物已进入国外保税仓或买家仓库);
办理目的国出口清关:当地代理协助准备退运文件(如原出口提单、退运协议、质检不合格证明),向海关申请 “退运出口通关”,海关审核通过后,允许货物从仓库提出并运至港口;
订舱与装船:当地代理或国内货代协助预订 “回程海运舱位”(退运货物多为散货或拼箱,需确认船公司是否接受退运货,部分船公司对退运货有特殊申报要求),货物运至港口后完成装船,船公司出具 “回程海运提单”(提单收货人需为国内原发货人或其代理)。
3. 国内进口清关:提交退运申请,办理通关手续
货物到港前,国内原发货人需向中国海关提交 “退运货物进口清关” 申请,核心是证明 “货物为原出口货物” 且 “退运原因合规”,步骤如下:
提前准备文件并预申报:在货物到港前 3-5 天,通过国内货代向海关提交退运申请及全套文件,部分港口支持 “提前申报”,可缩短到港后的通关时间;
海关审核与查验:海关会审核退运原因的真实性(如核查质检报告是否为权威机构出具、原出口记录是否与退运货物一致),必要时会对货物进行开箱查验(确认货物型号、数量与文件相符,无篡改或替换);
税费处理:根据退运原因和海关规定,税费分为 “减免” 和 “正常缴纳” 两种情况:
若因 “质量问题、规格不符” 退运,且自出口之日起 1 年内运回,可凭相关证明(如质检报告、退运协议)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若因 “市场滞销、买家取消订单” 退运,或退运时间超过 1 年,通常需按普通进口货物缴纳关税和增值税(部分特殊商品有例外,需提前与海关确认)。
4. 提货与后续处理:货物放行后安排仓储或返工
海关审核通过并完成税费处理后,出具 “海关放行通知书”,货主或货代可凭放行通知书到港口堆场提货,后续根据需求处理货物:
若货物需返工维修(如质量问题),可运至工厂进行维修,维修后若需再次出口,需重新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若货物无法修复或无需再出口,可按国内规定处理(如销毁、内销,内销需补全相关税费和手续);
若货物需暂存,可运至保税仓库(暂免缴纳税费,待后续确定处理方案后再办理相应手续)。
5. 核销与归档:完成外汇、税务等后续核销
若原出口货物涉及外汇核销或出口退税,退运后需完成相应的核销手续:
外汇核销:若原出口已办理外汇核销,需向外汇管理局提交退运证明,说明货物退运情况,避免外汇核销异常;
出口退税:若原出口已办理出口退税,需按税务部门要求,退还已退税款(或申请 “不退税” 备案),否则可能被认定为 “骗取退税”,面临处罚。
二、退运货物所需核心文件(分 “国外目的港” 和 “国内进口港” 两类)
退运货物的文件需 “前后对应”(如回程提单与原出口提单的货物信息一致),且需由权威机构出具,避免因文件不全或不符导致通关延误,具体清单如下:
1. 国外目的港出口清关所需文件
原出口海运提单复印件:证明货物为原出口货物,需与回程提单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一致;
退运协议:由国内原发货人与国外买家签订,明确退运原因、货物信息、费用承担方、所有权归属,需双方签字盖章(若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退运原因证明文件:根据退运原因提供对应证明,如 “质量问题” 需提供国外第三方质检机构(如 SGS、BV)出具的《质检不合格报告》,“清关失败” 需提供目的国海关出具的《拒关通知书》或《清关未通过证明》;
货物装箱单与商业发票(退运版):注明 “退运货物” 字样,金额通常标注为 “0” 或 “退运货物无商业价值”(避免被认定为新的进口贸易);
国外当地代理委托书:若委托国外货代办理清关,需提供货主签署的《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2. 国内进口清关所需核心文件
回程海运提单正本:提单收货人需为国内原发货人(或其有资质的代理),提单需注明 “退运货物”(Return Cargo)字样,且货物信息与原出口一致;
原出口全套文件:包括原出口报关单、原出口装箱单、原出口商业发票、原出口外汇核销单(如有),用于海关核查 “货物为原出口货物”;
退运申请报告:由国内原发货人向海关提交,详细说明退运原因、货物出口时间、退运时间、货物处理方案(如维修、销毁、内销),需加盖公司公章;
国外质检报告或退运原因证明(中文翻译件):需经国内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章(海关不接受未经翻译的外文文件);
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涉及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如危险品、医疗器械),需提供原出口许可证复印件;若申请税费减免,需提供《退运货物减免税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运货物的关键注意事项
文件一致性是核心:所有文件(如提单、装箱单、质检报告)中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HS 编码必须完全一致,若存在差异(如原出口 HS 编码与退运申报 HS 编码不符),需提前向海关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否则会被驳回申请;
退运时间影响税费:国内海关对 “质量问题退运” 的免税政策通常要求 “自出口之日起 1 年内运回”,若超过 1 年,需按普通进口缴税,因此需尽量缩短退运周期;
选择专业货代协助:退运流程涉及两国海关和多环节操作,建议选择有 “退运货物操作经验” 的货代(熟悉不同港口的退运政策、文件要求),避免因流程不熟悉导致货物滞港(产生高额滞港费、滞箱费);
提前与海关沟通特殊情况:若货物为危险品、鲜活易腐品或超大件,需提前与海关沟通 “优先查验” 或 “特殊运输安排”,避免货物在港变质或产生额外仓储成本。
综上,退运货物的核心是 “合规证明” 和 “流程衔接”,需在前期明确退运原因、准备齐全文件,同时协调好国内外代理的操作节奏,才能确保退运流程顺畅,降低时间和成本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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