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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iPad、名牌手表、手提包须全额征税
2014-11-25 11:06

 百运网获悉,近日深圳海关又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新解读,除明确提出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等20种全额征税商品之外。

深圳海关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20种全额征税商品如下: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本文由百运网(国际小包、国际快递、国际空运、国际海运等供应平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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