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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定下东南亚空运关税优惠实操指南(国际空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5-07-25 16:58 作者:百运网

  RCEP 协定下东南亚空运关税优惠实操,需重点关注原产地规则、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了解关税优惠政策:RCEP 协定下,部分商品可直接实施零关税,对于敏感品类则设置过渡期逐年降税,如水果类关税减免周期可能从 10 年缩短至 7 年。企业应查看 RCEP 关税减让清单,明确所涉商品的关税优惠情况及降税模式。

  确定货物原产资格:关键在于满足 “原产地累积规则”,即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RVC)累计达 40%,可获得原产资格享受优惠。允许将 15 个成员国的原材料增值部分合并计算,如中国工厂采用日本原材料生产的机械零件,出口至东盟时,若满足该规则仍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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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相关单证:需准备有效的 RCEP 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包括由出口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或纸质正 / 副本),或由经核准出口商开具的原产地声明。同时,还需提供商业发票和全程运输单证,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要提交证明货物符合直接运输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规范申报流程:

  申报代码填写:进口人申请适用 RCEP 项下税率时,应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申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填报为 “22”。

  电子数据填报:通过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若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 200 美元,可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把握通关时效:RCEP 协定要求易腐货物(如生鲜、鲜花)6 小时内通关,空运的高时效性可精准匹配此窗口期。企业应利用 “预清关” 机制,在航空运输期间同步传输电子单证,使货物落地即可进入关税减免流程,避免因口岸滞留错过免税时效。

  注意事项:各国对 “快递货物” 定义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同类商品在不同国家面临免税或全申报的分歧,企业需提前了解。同时,要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货值虚报等文件合规性问题触发人工审核,抵消空运速度优势。此外,部分成员国海关系统互通性不足,仍依赖纸质审核,企业需关注相关动态,积极配合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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