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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免到场查验如何操作?
2020-11-16 16:24
新冠疫情期间,全国各地按风险级别采取了不同程度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一定交通运输不便,对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的货物通关速度,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如何开展货物免到场查验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方式,免于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1、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

2、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

货物免到场查验申请方式

为便于收发货人及时告知海关不到场查验,海关总署组织开发了“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并已于7月6日上线运行。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互联网+海关”服务平台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免于到场协助查验”申请模块位于“公共服务”区域内。

2、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免于到场协助查验”模块位于“货物申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内。

查验前准备工作

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盖章)。

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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