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滞报金是指当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货物时,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的一种费用。
滞报金的起征时间
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计算滞报金。
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计算。
转关运输货物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者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开始计算。
计算方法
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CIF价格)的0.05%。
滞报金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于计征。
滞报金的起征点是10元人民币,即如果计算出来的滞报金不满10元,则不予征收。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如果起征日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收货人应在收到滞报金缴款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滞报金。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政府行为导致延误或不可抗力等,可以申请减免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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