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中禁止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枪支及管制器具
枪支等武器: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及其零部件,以及仿真枪、玩具枪等能够发射弹药并可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
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电击器、手铐、催泪喷射器、军警械具等,这些物品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
二、易燃易爆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氧气、乙炔等。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等。
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等。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乙醇(酒精)等。
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等。
三、毒害品及腐蚀性物品
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
四、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因其具有放射性,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长期危害。
五、其他危险物品
特殊物品:如传染病病原体、火种(包括打火机、火柴、点烟器等)、额定能量超过规定值的充电宝和锂电池(如超过160Wh的充电宝)、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规定值的酒精饮料(如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
其他违禁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以及可能危及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的其他物品。
六、特殊规定
隐匿携带: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需要取得相应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利益,上述列举的危险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通过航空进行运输。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