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情况下的免税产品
加工出口免税: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
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特殊货物减免税:
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可酌情减免关税。
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且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也可减免关税。
退货免税: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外交人员免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以及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边境贸易免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
生活用品免税:
中国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连续在境外每满180天,远洋海员每满120天者,可以免税携带一件规定的生活用品入境,包括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等。
避孕用具和药品免税:
免税携带不超过海关规定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避孕用具和药品,免征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关税。
贷款项目设备免税: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及其配套件、备件和技术,免征进口关税。
二、特定类别的免税产品
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国家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
农业生产资料:
国家可能对一些农业生产资料实施零关税政策,以支持农业发展。例如,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部分商品可能享受协定税率,甚至实现零关税。例如,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双方将对各自超过95%税目的产品最终实施零关税。
特定行业原材料:
一些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可能会降低,以支持相关行业的发展。例如,氯化锂、碳酸钴等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关键原材料,以及萤石等重要的矿产资源,其进口关税可能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