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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运输途中遇险,货物安全谁买单?(内附真实案例讲解)
2024-04-12 09:56 作者:国际快递-百运网

  海运途中意外频发,货物安全岌岌可危。承运方挺身而出,垫付巨款保平安,货主方将如何应对?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加煜公司有一批重要的货物急需运往英国的亚马逊仓库。这批货物共有30箱,承载着加煜公司的期望与信任,他们选择了经验丰富的琪悦公司作为这次运输的合作伙伴。琪悦公司将这批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装入编号为EGHU9152136的集装箱中,交由长荣公司负责海运。3月8日,这个满载着希望的集装箱被稳稳地装载上了名为“长赐”轮的货船,踏上了前往英国的旅程。

国际海运

  然而,就在“长赐”轮即将穿越苏伊士运河的关键时刻,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原本的平静。3月23日,“长赐”轮在苏伊士运河河口南端6海里处意外触底搁浅,整个船队陷入了停滞状态。对于加煜公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们焦急地等待着关于货物的消息,心中充满了不安和焦虑。而琪悦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他们不仅要处理货物的运输问题,还要应对船东提出的共同海损要求。

  4月9日,琪悦公司收到了两份文件,文件显示,“长赐”轮搁浅事件已由船东宣布共同海损,并委托海损理算人收集共同海损担保。他们深知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来确保货物的安全,并迅速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加煜公司。加煜公司与琪悦公司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7月13日,海损理算人官方网站发布文件,要求未投保货物支付货物价值25%的共同海损保证金。随着时间的推移,“长赐”轮终于在8月3日抵达了英国萨福克费利克斯托港。涉案的集装箱被从船上卸下。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与顺利放行,琪悦公司向共同海损理算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4764.27美元的共同海损保证金,以确保包括加煜公司货物在内的所有货物能够顺利放行。

  然而,垫付巨款并非易事。琪悦公司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共同海损保证金垫付了较大金额,现请求加煜公司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运费、共同海损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共计五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加煜公司将如何应对这费用要求?双方的合作将如何继续?

  裁判结果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加煜公司作为涉案货物的所有权人即货主,系共同海损的受益方及分摊方,应当根据共同海损理算人的要求提供共同海损保证金。为了该批货物不被船公司留置并顺利提取至英国海外仓,琪悦公司为加煜公司垫付了该批货物的共同海损保证金。由于共同海损保证金的金额及计算方法均已由共同海损理算人在公开的网站上发布,且琪悦公司已根据要求将该笔保证金支付给了共同海损理算人的指定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琪悦公司有权请求加煜公司支付其代为垫付的共同海损保证金及其利息。遂判决:被告加煜公司向原告琪悦公司支付海运运杂费5万余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涉及“长赐”轮共同海损保证金的案件,广州海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国际航运惯例,明确了共同海损保证金的性质及负担主体,将货运代理企业代垫的共同海损保证金列入可以追偿的必要费用范围。该案审理合理平衡了货运代理企业与委托人的利益,促进了国际物流供应链的稳定运行,维护了航运市场秩序,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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