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运抵目的国机场之后,会出现收件方拒绝提货、联系不上收件人、客户弃货,也就是无人提货的情形。机场会快速产生仓储费、滞港费、操作费,累计下来费用十分高昂,很多货主纠结,这笔高额费用到底该由哪一方承担。
按照国际航空货运通用规则,发货人是第一责任主体。即便货物已经运到海外,目的国收货人弃货、不提货,航司、机场首先会向运单上的发货方追索全部费用。运单背面条款明确约定,收货人不提取货物,发货人需要承担退运、销毁、滞港产生的全部成本。很多外贸卖家觉得货已经卖给客户,货权转移,不该自己出钱,但是空运运单和贸易合同是两套独立约定,贸易上的责任划分不能对抗航空运单的法律条款。

我们梳理不同场景的责任划分。第一种,买家无故弃货、拒不提货。贸易层面是买家违约,但是机场滞港、销毁费用,机场不会直接找海外买家,会向国内发货货代,再追溯到发货人。发货人支付完机场产生的高额费用之后,可以再依据外贸合同,向海外买家去追偿,但是跨境追偿难度大,回款没有保障。
第二种情况,因为发货方问题导致无法提货。比如申报错误、品名违规、缺少认证文件,海关扣货导致客户无法清关提货,由此产生全部滞港、处置费用,全部由发货人承担。
第三种,收件人信息填写错误,联系方式失效,联系不到收件人,属于制单失误,责任归属制单一方,如果是货代制单出错,货代承担对应责任;卖家自己提供错误信息,则卖家自行承担。
货物到港无人提货,航司不会无限期保管货物。一般给到几天的处理窗口期,如果没有人处理,航司有权直接就地销毁货物,销毁同样会产生销毁服务费;发货人也可以选择付费办理退运,把货物运回国内,但退运运费、两边机场操作费,依旧由发货方承担。一旦放任货物在目的国产生巨额滞港费,航司会向订舱货代追责,货代也会向发货人追缴,甚至影响后续订舱合作。
所以出货前就要做好风险防控。事前核实买家真实提货意愿,确认收件人联系方式准确,完善清关所需全部单证。货物发出之后,跟进目的国到港通知,第一时间转告收件人尽快清关提货。一旦预判客户有弃货苗头,尽早做决定,及时选择退运或者申请当地销毁,不要放任货物在机场持续堆存,避免费用越滚越高,造成双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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