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目的国关税,并没有固定由某一方承担,最终由买卖双方在贸易条款中提前约定。很多外贸新手忽略贸易术语,等到货物抵达目的国产生关税,买卖双方互相推诿,造成清关受阻、客户拒付费用,甚至弃货,理清不同条款下关税承担主体,是空运业务重要一环。
FOB、CIF、CFR 是国内外贸最常用的传统贸易术语。FOB,即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负责国内报关,支付到起运机场的本地费用;国际空运费由买方承担,目的国的关税、增值税、清关费全部由买方承担。CIF 条款,卖方承担运费加保险费,货物运到目的机场,但是目的港进口关税、增值税依旧由买方负责。简单理解,FOB/CIF,卖方责任只到货物离开中国,海外进口环节税费全部归属买家。

DAP 条款,卖方支付全部空运费,货物运到目的国指定地点,不负责进口清关缴税;关税、增值税依旧由收件买方缴纳。DDP 完税后交货,这是唯一卖方承担目的国关税增值税的术语,卖方负责出口报关、空运运输、目的国进口清关,并且承担全部关税税金,货物完税之后交付给买家。DDP 模式对应物流行业的双清包税业务,操作难度高,风险大,海外税率变动、海关查验产生额外费用,都需要卖方承担,一般不建议随便使用 DDP 条款。
物流渠道层面,普通空运双清不包税,出口报关由发货方处理,目的国清关、关税由收件人承担;双清包税渠道,货代把关税算进运费报价,由物流方代为缴纳税金,本质上税金成本已经包含在发货人支付的运费里面。这里要特别注意,包税不等于税金消失,只是提前转嫁到物流报价中。
实操中常见纠纷,就是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合同。很多业务员和客户口头谈好关税客户付,但是 PI、合同没有写明,货到目的国产生高额关税,买家拒绝缴纳,货物滞留在机场,产生巨额仓租,最后只能退运。还有部分卖家误以为只要交给货代,关税就和自己无关,如果选择 DDP,所有税务风险落在发货方。
建议外贸实操,正式 PI、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清贸易术语,写明目的国关税、增值税由哪一方承担。如果是 DDP 模式,提前调研目的国税率,预估税金成本。普通 B2B 业务,优先 FOB、CIF,目的国关税由买方承担,划分清晰权责,减少后续贸易纠纷。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时效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