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因低申报被目的港海关驳回、责令原路退回起运港,返程运费划分以低申报责任主体为核心判定依据,分为货主全责、货代全责、双方共同过错三种计费模式,也是跨境空运常规纠纷处理准则。
货主全责承担返程运费是最常见情形:卖家刻意压低货值、提供虚假采购单据、隐瞒产品真实售价,要求货代按照远低于实际成交价申报,海关比对平台售价、市场均价后判定低申报并安排退运,往返两段空运费、目的港滞仓费、海关罚金全部由发货方承担。即便货代按卖家要求申报,因指令来自货主,相关退运衍生成本归属委托方。同时因退运产生的国内提货、仓储费用,也由卖家自行结算。

货代全责承担返程费用场景:卖家如实提供采购合同、出厂价格、产品明细,货代单方面为了提升通关率、压缩税费成本私自下调申报单价,未和货主沟通变更申报金额,后续被海关查实低申报退运,所有返程空运费、海外杂费由货代全额承担。这类情况属于货代单方面违约操作,不能将退运成本转嫁给客户。
双方共同过失分摊费用:货主报价模糊、只给参考低价,货代未做价格核验直接按偏低金额申报,双方均未尽申报审慎义务,协商按照比例分摊返程运费。通常依据过错大小,五五或三七分摊,具体比例参照合作合同约定。
实操避坑要点:出货前留存双方报价沟通记录、货主提供的成本单据,作为判定申报责任的凭证。签约合同写明:申报价格以甲方提供真实资料为准,乙方私自改价引发退运由乙方承担全部返程费用。
不少货代在被海关追责后,习惯性将返程运费全算在货主头上,卖家可凭完整单证举证责任归属,依法拒绝不合理费用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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