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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新海商法落地,跨境海运无人提货风险该由谁承担(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5-06 09:29 作者:百运网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 93 条 “目的港无人提货” 责任大变,直接改写跨境电商、外贸卖家、货代的风险边界。一句话总结:以前买家弃货买家担,现在买家不提货,托运人(国内卖家 / 订舱方)兜底。

  一、新旧海商法核心差异

  旧法(第 86 条):货物到港无人提取,费用和风险主要由收货人(买家)承担

  新法(第 93 条):卸货港无人提货,费用和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只有收货人已行使提货权利后拒提,才由收货人承担

  简单说:只要买家没换单、没提货,滞箱费、堆存费、仓储费、处置费全算国内托运人的。对跨境电商而言,哪怕做 CIF、已收全款,只要买家失联、弃货,卖家仍要承担目的港高额费用,严重时甚至超过货值。

  二、谁是 “托运人”?跨境场景责任怎么分

  新法明确两类托运人:

  1)契约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运输合同、订舱的一方(常为卖家或货代)

  2)实际托运人:实际交货的一方(如工厂)

  根据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无人提货责任主体是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一般不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跨境卖家自己订舱 → 卖家 = 契约托运人,直接担责

  卖家委托货代订舱 → 货代 = 契约托运人,船公司先找货代,货代再向卖家追偿

  FOB 条款下买家指定货代 → 国内卖家多为实际托运人,风险相对低,但仍需警惕合同陷阱

国际海运

  三、跨境电商面临的具体风险

  1)高额滞箱 / 滞港费:目的港堆存费可达50–150 美元 / 天 / 柜,10 天即超货值

  2)强制拍卖与差价追偿:长期无人提货,承运人可拍卖货物,拍卖不足覆盖费用的,差额向托运人追

  3)资金链风险:一票弃货可能吃掉小卖家全年利润

  4)信用与账户风险:频繁弃货会被船公司、货代拉黑,后续订舱难、价格高

  四、卖家如何提前规避风险

  1)签约前明确责任,拒绝 “霸王条款”

  与买家合同:明确弃货责任、违约金、目的港费用承担方,禁止模糊表述

  与货代合同:写明无人提货责任划分、追偿流程、费用上限,避免货代无限追责

  2)收款与风控前置,降低弃货概率

  新客户 / 高风险国家:预付 30%–50% 定金,尾款见提单副本支付

  低货值、低毛利产品:优先海外仓备货 + 本地发货,减少直邮弃货风险

  定期排查高风险目的港(如部分南美、非洲国家),调整发货策略

  3)提单与物权控制,保留处置权

  尽量做记名提单或电放提单,避免空白提单,防止买家无单提货

  明确 “未付清全款前,卖家保留货物所有权”,便于后续处置

  4)购买弃货 / 货运险,转移极端风险

  选择覆盖目的港弃货、滞箱费、仓储费的保险,保费约为货值的 0.5%–1.5%,可在极端情况下止损。

  结语

  2026 新海商法彻底扭转了无人提货的风险分配,跨境卖家必须从 “货交船后无忧” 转向 “全链路风控”。提前明确合同责任、收紧收款条件、优化发货模式、用好保险工具,才能在新规落地后守住利润、避免 “一单返贫”。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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