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 93 条 “目的港无人提货” 责任大变,直接改写跨境电商、外贸卖家、货代的风险边界。一句话总结:以前买家弃货买家担,现在买家不提货,托运人(国内卖家 / 订舱方)兜底。
一、新旧海商法核心差异
旧法(第 86 条):货物到港无人提取,费用和风险主要由收货人(买家)承担
新法(第 93 条):卸货港无人提货,费用和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只有收货人已行使提货权利后拒提,才由收货人承担
简单说:只要买家没换单、没提货,滞箱费、堆存费、仓储费、处置费全算国内托运人的。对跨境电商而言,哪怕做 CIF、已收全款,只要买家失联、弃货,卖家仍要承担目的港高额费用,严重时甚至超过货值。
二、谁是 “托运人”?跨境场景责任怎么分
新法明确两类托运人:
1)契约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运输合同、订舱的一方(常为卖家或货代)
2)实际托运人:实际交货的一方(如工厂)
根据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无人提货责任主体是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一般不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跨境卖家自己订舱 → 卖家 = 契约托运人,直接担责
卖家委托货代订舱 → 货代 = 契约托运人,船公司先找货代,货代再向卖家追偿
FOB 条款下买家指定货代 → 国内卖家多为实际托运人,风险相对低,但仍需警惕合同陷阱

三、跨境电商面临的具体风险
1)高额滞箱 / 滞港费:目的港堆存费可达50–150 美元 / 天 / 柜,10 天即超货值
2)强制拍卖与差价追偿:长期无人提货,承运人可拍卖货物,拍卖不足覆盖费用的,差额向托运人追
3)资金链风险:一票弃货可能吃掉小卖家全年利润
4)信用与账户风险:频繁弃货会被船公司、货代拉黑,后续订舱难、价格高
四、卖家如何提前规避风险
1)签约前明确责任,拒绝 “霸王条款”
与买家合同:明确弃货责任、违约金、目的港费用承担方,禁止模糊表述
与货代合同:写明无人提货责任划分、追偿流程、费用上限,避免货代无限追责
2)收款与风控前置,降低弃货概率
新客户 / 高风险国家:预付 30%–50% 定金,尾款见提单副本支付
低货值、低毛利产品:优先海外仓备货 + 本地发货,减少直邮弃货风险
定期排查高风险目的港(如部分南美、非洲国家),调整发货策略
3)提单与物权控制,保留处置权
尽量做记名提单或电放提单,避免空白提单,防止买家无单提货
明确 “未付清全款前,卖家保留货物所有权”,便于后续处置
4)购买弃货 / 货运险,转移极端风险
选择覆盖目的港弃货、滞箱费、仓储费的保险,保费约为货值的 0.5%–1.5%,可在极端情况下止损。
结语
2026 新海商法彻底扭转了无人提货的风险分配,跨境卖家必须从 “货交船后无忧” 转向 “全链路风控”。提前明确合同责任、收紧收款条件、优化发货模式、用好保险工具,才能在新规落地后守住利润、避免 “一单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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