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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弃货导致海运滞港,国际货代能否向发货方追索全部费用(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3-27 14:29 作者:百运网

  国际贸易中,客户弃货是发货方最不愿面对的局面。货物到港后收货人不提货、不付款、失联,导致柜子长期滞港,产生巨额滞港费、滞柜费、码头仓储费、文件费等。此时货代往往会向发货方追讨全部费用,那么货代是否有权这样做?答案是:有权,但有范围限制,并非所有费用都能无条件追索。

  首先要明确海运操作中的法律关系:发货方与货代签订运输合同,货代是接受发货方委托完成运输。货物一旦出运,发货方便是全程责任主体,无论收货人是否提货,发货方都对货物及后续费用承担最终责任。这是货代向发货方追偿的基础依据。

国际海运

  当客户弃货,货物无人提取,码头、船公司只会向 “订舱方” 也就是货代收费。货代垫付费用后,自然有权向委托方即发货方追偿。这在行业惯例和司法实践中均被普遍支持。

  但货代不能随意漫天要价,可追索的费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真实发生:有码头、船公司正式账单,不能虚构;

  必要合理:属于弃货后必然产生的费用,如滞港、滞柜、仓租、换单、文件等;

  未过度扩大损失:货代有义务及时通知发货方,并采取减损措施,如申请弃货、拍卖、退运,不能任由费用无限增长。

  如果货代未及时通知发货方,导致费用持续扩大,发货方可以拒绝承担扩大部分的费用。例如货代明知客户弃货却拖延数周才告知,导致滞港费翻倍,这部分扩损不应由发货方全额承担。

  另外,若发货方能证明货代存在过错导致弃货,例如清关延误、资料错误、未及时通知到港信息等,货代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全额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货代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追费:

  从押金中扣除;

  要求发货方付清费用后再处理后续退运 / 拍卖;

  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偿。

  发货方面对追索,可要求货代提供全部费用明细、官方账单、通知记录,核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扩损。对于不合理部分可以拒绝支付,仅承担真实、必要、合理的滞港相关费用。

  综上,客户弃货产生的滞港费用,货代有权向发货方追偿,但必须合理、有据、已尽减损义务。发货方不应无条件全额承担,也不能完全拒绝,应在核实账单后依法承担应付部分。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时效和费用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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