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中,免堆期(Free Storage) 是码头给予的集装箱免费堆存时间(卸船→提柜),免箱期(Free Demurrage/Detention) 是船公司给予的集装箱免费使用时间(含码头内 / 外)。默认免堆 3–7 天、免箱 7–14 天,超期会产生高额滞港 / 滞箱费,提前申请延长是控成本关键。
一、申请核心前提
时间节点:必须在订舱时 / 截单前申请,船开后基本不受理。
申请主体:免箱期向船公司申请,免堆期向码头申请,建议双申请、双留痕。
申请渠道:通过订舱货代提交,或直接对接船公司销售 / 客服,效率更高。

二、标准申请流程
提前规划:预判清关周期(如巴西、印度等清关慢的国家),确定需延长天数(普通柜建议 14–21 天)。
提交申请:托书 “特约事项” 栏标注申请需求,同时发正式邮件给货代 / 船公司,写明:订舱号、柜号、箱型、航线、目的港、申请时长、理由。
获取审批:截单前拿到书面批复(邮件 / 系统回执),并写入订舱确认书,避免口头承诺。
到港核对:货物到港后,核对账单,确保免期按审批执行。
三、申请技巧(提高通过率)
理由要合理:优先用非自身原因,如海关查验、港口拥堵、天气灾害、政策调整(附官方证明);其次用长期合作、大货量筹码;避免 “资料不全、收货人拖延” 等自身原因。
差异化申请:普通柜可申请 “14+7”(14 天码头内 + 7 天码头外);特种箱(冷冻、危险品)免期短、难延长,需提前确认并加快提货。
留痕最重要:所有申请、批复均需书面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四、超期应急处理
若预计超免期,提前 2–3 天申请付费延长(成本远低于逾期叠加费);已产生费用时,凭查验单、港口通知等证明,申请部分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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