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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目的港弃货,发货人需承担哪些费用与风险(国际海运干货知识分享)
2026-02-06 17:58 作者:百运网

  目的港弃货对发货人(契约托运人)而言,核心是承担高额滞箱 / 堆存 / 处置费与法律、货权、资金链风险,需快速处置止损。接下来,百运网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必担费用清单(按产生顺序)

  滞留基础费:滞箱费(免费期 7-14 天,超期阶梯涨价,长期可达数万美元 / 柜)、堆存费(免费期 3-7 天,按天 / 立方计费,旺季费率更高)、码头操作费(DTHC/THC),无人提货后均转由发货人承担。

  海关相关费:滞报金(超期申报按货值比例罚)、检验检疫费、目的国进口关税(部分国家弃货仍照征),逾期未处理会持续累加。

  货物处置费:拍卖手续费、销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按当地法规执行,强制处置费用高昂。

  额外操作费:改单 / 舱单修改费、退运 / 改港的运费与报关费,以及承运人垫付费用的利息,进一步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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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四大核心风险(后果远超货值)

  法律与追责风险:根据《海商法》及运输合同,承运人可向契约托运人追偿全部费用,即使提单约定 “目的港费用收货人承担” 也无法对抗承运人;败诉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影响企业征信。

  货权与财产风险:长期滞留易被目的港海关拍卖 / 销毁,拍卖款优先抵扣费用,不足部分仍可向发货人追偿;部分国家禁止退运,货权完全丧失。

  资金链风险:费用可能远超货值,尤其高货值 / 特殊货物,长期垫付易造成现金流断裂,影响正常运营。

  商业信誉风险:被承运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后续订舱;与收货人的贸易纠纷可能损害市场口碑,丢失客户。

  三、风险与费用的关键判定(3 个核心场景)

  收货人未主张提货:契约托运人(通常是发货人)承担全部费用,实际托运人(仅交货未订舱)一般不担责,依据《海商法》第 42 条、第 88 条及指导性案例 230 号。

  收货人已主张提货:因单证错误、货损等发货人责任导致弃货,发货人承担费用;因收货人自身原因,发货人赔付后可向收货人追偿。

  贸易条款影响:FOB/CIF 下,发货人已付运费仍可能因弃货被追偿目的港费用,需在贸易合同中明确弃货责任划分。

  四、止损与防范建议(4 个实操要点)

  事前预防: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弃货责任与费用承担,高风险客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选择可靠货代,提前了解目的港免费期与费率政策。

  事中监控:货物到港后及时跟进提货情况,超期前主动沟通,必要时改单转卖、改港或退运,避免费用累加。

  事后处置:收到弃货通知后,立即评估货值与费用,优先转卖或退运;若无法处置,及时与承运人协商,降低处置成本。

  法律追偿:垫付费用后,依据贸易合同向收货人追偿,必要时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注意:上文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时效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走货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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