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快递的关税和增值税,默认由收件人承担(对应 DDU 未完税交货条款);若寄件人选择 DDP 完税后交货模式,则需提前预付税费,收件人无需额外支付。税费计算以 CIF 价格(申报价值 + 运费 + 保险费)为核心税基,按目的国税率与计税规则核算。
一、税费承担主体
默认情形(DDU):收件人作为进口方是法定纳税主体,包裹清关时由其缴纳关税与增值税,快递公司会代为通知并协助缴费,拒付可能导致货物滞留、退运或拍卖。
约定情形(DDP):寄件人通过物流商预订包税服务,提前支付预估税费(含手续费 5%-10%),实际与预估差异多退少补,收件人可直接签收。
特殊限制:部分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强制要求收件人支付关税,不支持寄件人预付。

二、计算方法与关键要素
1. 关税计算
关税主要采用从价税、从量税或复合税三种方式,其中从价税应用最广:
从价税(主流):关税 = CIF 价格 × 对应 HS 编码的关税税率。税率由目的国海关税则确定,如欧盟电子产品常见税率约 6.5%,服装类约 12%。
从量税(特定品类):关税 = 货物数量 × 单位税额,适用于农产品、酒类等,如 100 升啤酒按 3 元 / 升计征,税额为 300 元。
复合税(高值商品):关税 = 从价税额 + 从量税额,适用于汽车、高端电子等,如某商品完税价格 5 万元(税率 10%)+ 2000 元 / 吨(重量 1 吨),关税为 7000 元。
2. 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以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为税基,公式为:增值税 =(CIF 价格 + 关税)× 目的地增值税税率。不同国家税率差异较大,如欧盟多数国家 20%、英国 20%、澳大利亚 10%,美国无联邦增值税但部分州有销售税。
3. 特殊情形
低值豁免:部分国家对低于起征点的包裹免税,如美国个人自用 800 美元以下免税,欧盟自 2021 年起取消低值免税,所有包裹均需缴纳 VAT。
行邮税:个人物品超免税额度时,按行邮税税率(通常 13%、20%、50% 三档)征收,替代关税与增值税。
三、实操建议
准确申报:如实填写 CIF 价格与 HS 编码,低报可能引发海关重新估价、罚款或扣货。
提前预估:通过目的国海关官网、物流商税费计算器或 IOSS 系统(欧盟)查询税率,锁定成本。
合规选择:商业件建议采用 DDP 模式提升客户体验,个人件可确认目的地免税额度,合理拆分包裹(避免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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