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MAWB)是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以下简称 “货代”)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凭证,其操作规范直接影响双方权责边界的划分。接下来,百运网将从主运单的核心要素、操作流程及权责划分三个维度展开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空运主运单的核心要素(权责划分的基础)
主运单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发,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这些信息是界定权责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信息:明确 “托运人”(通常为货代)和 “收货人”(通常为目的港代理或实际收货人),以及承运人名称及签章。
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描述、件数、重量(毛重 / 净重)、体积、包装类型等,需与货物实际状态一致。
运输信息:起运港、目的港、航班号、航程、运费支付方式(预付 / 到付)、运输条款(通常适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
特殊条款:如货物性质(危险品、贵重物品等)、声明价值、附加服务要求等。
核心原则:主运单内容是承运人与货代之间的 “合同条款”,双方均需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主运单操作流程及权责边界
1. 订舱环节
货代责任:向承运人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如品名、重量、尺寸、特殊运输要求等),确保订舱信息与实际货物一致;如货物为危险品,需提前提交符合国际标准的危险品申报文件。
承运人责任:根据货代提供的信息确认舱位,如因承运人原因(如舱位超售)导致无法按约定运输,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货代提交的危险品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运输条件。
2. 主运单签发环节
货代责任:核对主运单内容(如收发货人、运输路线、费用等)与订舱信息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签收;如发现信息错误,需及时要求承运人更正。
承运人责任:依据订舱信息及货物实际状态签发主运单,确保主运单内容真实、准确;主运单一经签发,即视为承运人确认接收货物并同意按单载条款运输。
3. 货物交接与运输环节
货代责任: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承运人指定地点,确保货物包装符合运输标准(如抗压、防潮等);如货物存在瑕疵(如破损、渗漏),需提前告知承运人并协商处理。
承运人责任:对接收的货物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包装破损或货物与主运单描述不符,需在主运单上注明并通知货代;运输过程中需妥善保管货物,因承运人过失(如装卸不当、延误运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需按主运单条款或国际公约赔偿。
4. 费用结算环节
货代责任:按主运单约定的费用标准(如运费、附加费)向承运人支付费用,逾期支付需承担滞纳金。
承运人责任:向货代提供清晰的费用明细,不得擅自增加未约定的费用;如货代已支付费用,承运人需按约定提供运输服务,不得因费用问题滞留货物。
5. 目的港交付环节
货代责任:通知目的港收货人或代理凭主运单提货,如因货代通知延误导致货物滞留目的港产生额外费用(如仓储费),由货代承担。
承运人责任:在目的港按主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信息交付货物,需核对提货人的身份及主运单的有效性;如因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如错交他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权责边界的特殊情形处理
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划分
如损失因货代原因导致(如申报信息错误、包装不合格),由货代承担责任;
如因承运人运输过程中的过失导致,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导致,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承运人需及时通知货代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
主运单与分运单的关系
货代可能向实际货主签发分运单(House Air Waybill,HAWB),但主运单的权责仅约束承运人与货代,分运单的权责与主运单无关;承运人无需对分运单下的实际货主直接承担责任,实际货主的索赔需通过货代向承运人主张。
法律适用条款
主运单通常会约定适用《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或承运人的标准条款(如 IATA 条款);这些条款会对责任限额(如货物丢失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时效等作出规定,双方权责需在此框架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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